美味的水果,美好的享受⑶——水果能否多享受
无所求
有时我想,果农能不能负责任一点,生的水果不要急着采?水果销售商能不能负责任一点,生的水果不要收购来销售?我认为,水果生采生卖,果农和销售商绝对有责任,如西瓜、苹果、梨、冬枣、火龙果、桔子、柑橘、菠萝等,完全不应当生采。因为它们长熟了后,在运输和销售的短暂时间里,是不会腐烂的。当然,有些水果,完全成熟后,在采摘、运输、储藏、销售过程中,看相变差,甚至烂腐,不易销售,甚至就不能食用了。如水蜜桃、香蕉、柿子等。可见,水果的成熟及其采摘,需要深入探究,需要超越我们普通消费者概念中非此即彼的“生”与“熟”。农业农村部水果品种首席分析师赵俊晔表示,水果成熟度可分为成熟和完熟:成熟也叫“可采成熟期”,是指果子达到最大,可以采摘,但食用品质不是最佳;完熟期的果实达到了最佳食用品质。这是二分法。还有专家提出,水果分为绿熟期、白熟期、商品成熟期和自然成熟期。这是四分法。笔者最为认同刘志刚、王丽娟、喜冠南发表于2020年8期《农业与技术》的文章《水果成熟度检测技术的现状与发展》,该文提出三分法,即可采成熟度、食用成熟度和生理成熟度。
可采成熟度,指果实已经完成了生长和营养物质的积累,大小已定形,开始出现本品种近于成熟的各种色泽和性状,已达到可采阶段。这时果实还不完全适于鲜食,但却适于长期贮藏和运输,如供贮藏用的苹果、香蕉、猕猴桃都应在这时采收。食用成熟度,是指果实已具备本品种的固有色、香、味、形等多种优良性状,达到最佳食用期的成熟状态。这时采收的果实仅适于就地销售或短途运输,也可用来加工果汁、果酒、果酱等,但已不适于贮藏和远销。生理成熟度,表现为种子已充分成熟,果肉开始软绵崩烂,果实已不适于食用,更不便贮藏和运输。一般水果都不应在这时采收,只有以食用种子为目的的山杏、板栗、核桃等果实才在生理成熟度采收。
果农和销售商们,如能认真参照这篇文章的分类观点,确保果实到了“可采成熟度”再采摘,那多好啊,那么我们亿万消费者,就会有福气好好地享受甜美可口的水果了。《四川农村报》曾对猕猴桃过早采摘现象,发过专题报道,对果农进行提醒和呼吁。各个猕猴桃主产区的政府部门,以及地方行业协会,也曾纷纷发布“禁止猕猴桃早采早摘”的通知,希望刹住猕猴桃“早采早摘”的不当之为。然而,不少水果商贩和果农我行我素,利用消费者不成熟的猎奇尝鲜心理,早采早摘卖出好价钱。再如西瓜,瓜农是一定知道瓜熟或不熟的。他们等不及西瓜成熟便采起来,完全是为了抢时间、卖时鲜,卖更高价钱;反正不愁卖不掉,反正消费者多没有经验从外表来识别西瓜的生与熟。鼠目寸光的后果,一定是得不偿失。“悖入亦悖出,害人终害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