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飙》及演艺界该否切割吸毒艺人?对此我不赞成胡锡进
无所求
《狂飙》一炮打红,人气一路“狂飙”。却有网友发现,剧中的毒贩“钟阿四”扮演者韩朴俊,原名叫韩笑(含笑),曾因吸毒被抓,拘留12天,戒毒监管3年。原来,《狂飙》里的毒贩真不是演的,而是真的!
曾经吸毒被捕的艺人,可以重返演艺界吗?众网友认为,不可以。根据是,2014年,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总局发布过《关于加强有关广播电视节目、影视剧和网络视听节目制作传播管理的通知》,要求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不得邀请有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者参与制作广播电视节目;暂停播出有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者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电影、电视剧、各类广播电视节目以及代言的广告节目。
为此,《狂飙》剧组立即作出回应,在其官方微博发布官方声明,剧方对涉及该演员相关片段进行修改删除,保留对演员及聘用相关环节的法律追责权利。
对此,资深媒体人胡锡进认为,“鼓励犯了错的人在哪跌倒,经受应有且足够的处罚后在哪再爬起来,对悔过者给予必要的包容。”
就此,我不完全赞成胡锡进的看法。当然,鼓励犯错的人跌倒后,再爬起来,是对的;但在哪跌倒,还在哪爬起来,就不必了;爬起来的地方和方式都很多。
大家知道,演艺人员的工作特征就是出镜,基本上都是公众人物,对公众的影响力比较大。尤其从青少年理性和非理性的追星现象看,演艺人员的道德形象和品质修养十分重要。少年时代处在成长中的模仿时期,演艺人员的言行,常常是追星少年的模仿对象。有了严重劣迹的艺人,离开公众视野、特别是防止成为青少年的追星对象,无论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还是净化社会风气,弘扬向善向上的力量,都是必须的。
其实,禁止犯过错的艺人从事演艺事业,并不妨碍犯过错的艺人爬起来,另谋出路。对于求生存来讲,条条大路通罗马,曾经的艺人,也不可能除了演艺就没有其他任何生存能力。至于,演艺收入可能更高,人脉可能更广,艺人离开演艺行业可能没有那么滋润了,这也是需要接受的事实。犯错就要付出代价,这样可以警示他人,也继续警示自己。犯错如果没有代价,那么将会有越来越多的人犯错,这是不容怀疑的逻辑。
不但艺人不必“哪跌倒,在哪再爬起来”,而且教师、公务员等许多职业也是如此。譬如教师与学生有过不当的亲密行为,被处分后,就永远不适宜再当教师。公务员贪污腐败后被处分过,就永远不适宜再当公务员。事实上,许多行业都有一定的禁入规则。在某个行业犯了某些错误,就会被永久禁入这个行业。那也是意味着,不必“哪跌倒,在哪再爬起来”。
胡锡进也知道,一种相当普遍的看法认为,对劣迹艺人、尤其是曾经吸毒的艺人终身封杀不意味着不给他们出路,他们可以做重返演艺圈之外的任何其他事情。但胡锡进对此持有异议,他认为“这种做法发出的信号就是永不原谅。”
老胡这里有点犯糊涂了。把劣迹艺人可否重返演艺圈,与公众是否原谅犯过错的劣迹艺人等同起来,逻辑上是不通的。劣迹艺人不可重返演艺圈,是对其过去的劣迹永不原谅;鼓励劣迹艺人从事其他适当行业另谋出路,就是对其重新做人后的原谅。
试想,如果曾经吸毒的艺人重返演艺圈,不断出镜在公众视野,成为青少年追求的网红、模仿的明星,那么青少年粉丝们就感觉不出“劣迹的代价”在哪里,就会对某些“劣迹”缺乏足够的警戒和防范。毫无疑问,这个社会代价就更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