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一步,海阔天空
近日,一名女子进入公共厕所,发现一名男孩站在女厕所坑位上,她下意识地说“男孩不能上女厕所”。男孩母亲听到后感到不满,说“6岁大的孩子为什么不能进女厕所”,并将其堵在厕所,要求她向孩子道歉,随后还将男孩父亲叫进厕所。
6岁小男孩临时借用女厕其实不算是件值得评价的事,但从性别教育上来讲,6岁的小男孩确实不该进入女厕了,父母应该教育孩子学会自己去男厕所。该女子质疑男孩既然父亲在场,为什么还要和妈妈进入女厕所?她希望孩子父母和同行一起骂她的人向她道歉。到底谁应该向谁道歉呢?笔者认为男孩父母应该向该女子道歉,该女子也应该向男孩父母道歉。
首先笔者了解到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1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使未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看护状态。如果当时男孩一直是和母亲在一起逛商场,而男孩的父亲当时并不在二人身边的话,那从法律上来讲,母亲就不能让男孩脱离自己的视线,这是作为监护人的职责。并不是全国所有的商场都设置了低矮的小便池,同时谁也无法确保蹲便池都是空着的。而且6岁男孩的憋尿时间极为有限,他无法在短时间内作出判断的话,就容易尿裤子。该女子对一个急需上厕所小男孩说重话,孩子心里肯定难受。
其次从女子的所述来看,男孩的母亲并不是无缘无故的辱骂了女子。女子称:从头到尾没有对男孩说侮辱性的词,至少没有像他妈妈对我那样。而男孩母亲在视频中说道:“我听见了,你很严厉的说他了,把他说哭了。” 如果女子确实用很严厉的语气说了男孩,虽然道理上站住了脚,但对于一个急需上厕所的小男孩来说,确实严厉了一点。既然如此,男孩的母亲也不算是无缘无故地去辱骂女子。
最后,男孩的母亲维护孩子是可以理解的,但不管怎么说都不能侮辱人,更不能在孩子的面前说脏话,她这样的行为不但违法,同时也给孩子作出了错误的引导。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视频中孩子的妈妈显然并不重视这一问题,她只知道自己儿子被别人说了,而在事实不清的情况下侮辱该女子,而该女子也不应该严厉斥责男孩,可以好好和男孩说。男孩妈妈有错,该女子也有错,退一步海阔天空,笔者认为男孩父母和该女子应该互相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