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岁男孩辍学在街头卖鱼,应有人依法为此担责
无所求
2月9日,《父亲去世母亲改嫁 11岁男孩街头卖鱼》上了热搜,却给人一袭冷气。
从视频和帖子看,在广东韶关街头,一名11岁男孩在卖鱼档口杀鱼,虽小手稚嫩,但动作熟练,不过刮鱼鳞显得吃力,明显力气不够。
11岁的儿童应在学校读书,偶尔帮忙卖鱼还是很值得欣赏的。但以卖鱼为业,那就是童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四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然而,该男童不是为某用人单位卖鱼,而是跟着他的大伯伯帮着卖鱼,已经多年了。男童很不幸,父亲去世,母亲改嫁,大伯收留他算是尽了家族的一份责任,大伯并没有法定义务抚养侄子。
谁该履行抚养这男孩的法定义务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这不幸的男孩,虽然父亲已去世,但母亲还在。尽管母亲改嫁了,但母子关系永远存在。母亲,作为未成年孩子应当负起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法定义务,并不因为改嫁而消失。如果母亲一走了之,撒手不管,未成年人或可诉诸法庭,或委托他人诉诸法庭,要求母亲承担义务。
如果去世的父亲,生前曾经委托过哥哥负责抚养孩子,或者改嫁的母亲与孩子的大伯伯订有协议,委托大伯伯负责抚养孩子,原有家庭财产属于孩子所有,那么大伯伯便有了法定义务抚养这个孩子。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条的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大伯就有法定义务让孩子去学校读书,而不是一直在街头帮助卖鱼。
据当地镇政府工作人员表示,男孩大伯是再婚,家庭复杂,这个孩子经常帮大伯卖鱼,也是当地重点关注对象。由此看来,这名男孩的家庭情况和生活状况,当地村委或社区和镇政府是知情的。那么,在我看来,这名11岁男孩未能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当地村委或社区和镇政府也是难辞其咎的。因为教育法第五条的规定还有,“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总之,11岁男孩辍学在街头卖鱼,应有人依法为此担责。最后保障这11岁男孩享受国家义务教育的权利以及正常生存生活的,应是当地政府。当地政府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追究孩子母亲的责任,要求其承担抚养孩子到成年的法定义务;也可以要求孩子的大伯伯酌情承担义务,让孩子去读书;或者通过其他合法合情合理的路径,找到愿意接受原家庭财产,并接受认养这男孩,成为法定的抚养关系,让这男孩去学校读书。此事宜早不宜迟,宜快不宜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