谴责路人不曾见义勇为?网友的正义感要用在刀刃上
无所求
日常生活中,人与人之间应当友好相处,礼尚往来。矛盾总会有的,那就要摆事实,讲道理,大家有话好好说。即使有什么瓜葛,那怕水火不相容,无法自行解决,那就应当通过法律途径。无论什么事情,总不该拳脚相加,刀刃相害。一个堂堂男人,在大街上殴打一个力气远远不如自己的弱女子,是欺辱,是侵害!不但道理上无立锥之地,道德上无容身之所,而且在法律上也涉嫌犯罪。
2月4日晚,湖南岳阳楼公安通报,前日男子当街殴打女子一事,当事人吴某某去派出所报警,反映自己在东茅岭路遭到他人殴打。接警后,民警立即展开调查。3日当晚,吴某某(女,19岁)与陈某某(男,19岁)二人因情感纠纷问题产生矛盾,陈某某对吴某某进行殴打。目前,陈某某在亲属带领下已投案,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
在这个通报新闻后面,很多网友们对此男进行了强烈谴责,但也有不少网友对路人甲进行了激烈的批评。
网友jtlI8Zj冷冷地说,“看看那些冷漠的人们吧”。
网友OHNK3lp怒发冲冠,一口气连发5问:“我就不明白街上那么多的路人真的就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吗?还在那拍视频?不是应该先把人拉开吗?真的在你们众目睽睽之下把人打死打伤就在旁边看热闹吗?现在的人都怎么了?”
网友FVWPN1认为,旁观的路人甲比殴打伤害他人的凶犯还要差:“更可怕的是旁边无动于衷的人”。
网友长参道人更把天下所有男人都骂了:“湖南岳阳东茅岭,这一晚上,没有一个是男人。”
我认为,这些网友混淆了主次。事件的核心是,凶手男陈某某在殴打她人。这是第一重要的,是最需要谴责的。旁观者冷漠是次一等的事情,旁观者的冷漠,绝不会比凶手更可怕。无论是从客观效果,还是从事实逻辑,抑或从伦理道德来看,“更可怕的是旁边无动于衷的人”是没有说服力的,很难让人苟同的。网友们的正义感要用在刀刃上。
路人的冷漠,确实非常不该。现场目见者,报警是第一应当要做的事。遗憾的是,直到受害者吴某某自己去派出所报警之前,警方未得到报警信息以便及时赶到尽早止暴。路人中的男人,应当同声吆喝凶手住手,以一定声势镇住暴行;如果有能力,应当上前拉住凶手,使之不能继续施暴。然而,这些事都不曾有人出手,该出手时不出手,真个是“茫茫四海人无数,哪个男儿是丈夫。”
但是,见义勇为的好人好事,还是占绝大多数。见义勇为,需要有一种善良的仁爱精神,看不得有人被欺侮受苦难,绝不会见死不救、见伤不帮、见难不问。看着一个女人,当街被打倒在地,继续被殴,却袖手旁观,视若无睹,确实是冷血。但为了取证的拍视频者,可以除外。见义勇为,需要一种伟大的牺牲精神,救人过程中,自己可能受伤,甚至死亡。譬如打人凶手可能手上有凶器,帮助受害者可能自己也受害。
另外,见义勇为,还需要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完善,让出手相助者后顾无忧。譬如,为了救助被殴打的女子,见义勇为者掌握不住分寸让打人者受伤了,怎么办?见义勇为者要不要担责?要不要赔偿?如果是丈夫在殴打妻子,见义勇为者伤了男子,妻子和丈夫一起上来攻击见义勇为者,怎么办?这样的事,我小时候在农村见过。夫妻打架,邻居拉架,帮妻子打丈夫,结果妻子和丈夫反过身来一起打邻居。
回到本事件,女子既然到派出所报警了,就不能反悔而谅解男子。即使女子反悔报警转而谅解男子了,希望警方依然要处罚男子。因为在街头打人,即使被打者谅解了,也是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公共环境,涉嫌寻衅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