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鲜馆3只蟹880元宰客,明码标价了为何还要吃?
无所求
1月29日,极目新闻消息。日前有女子在网上爆料称,她在广东汕尾城区金町湾一家海鲜餐馆吃一顿饭,花费了1892元,怀疑自己被“宰客”。她还说,在点的6道菜中,单3只螃蟹的价格就需要880元。
只要出远门旅游过的人,都会感受到被“宰客”过。菜肴很普通,价格很离谱。你爱吃不吃,在景点区,你不吃点什么,肚子还不让。景点的小食品商店,也是贵,同样品牌的食品,总要比景点外面的高很多很多。
不过,该女子在海鲜餐馆吃一顿大餐,1892元,究竟算不算贵,还是需要仔细考量的。点的什么菜,海鲜肯定贵呀;点了多少菜,多少人吃。只喊贵,很含糊。但是该女子突出了一份菜,3只螃蟹880元。
然而,海鲜餐馆老板说,餐厅所有的菜都是明码标价,并且春节期间进价贵还存在没货的现象,确实有菜品存在涨价的情况。
这就让我产生了另外一个想法。既然餐馆明码标价了,那么该女士在点菜时,是不是感到太贵?如果点菜时感到太贵,为什么还要点这道菜?如果点菜时没有感到太贵,那么吃完了之后质疑太贵,这合不合情理?
从正常经营来讲,春节这个特殊的节日里,餐馆的菜肴价格,比平时贵一些,是可以理解的。一是餐馆进货购料的价格就比平时贵,二是餐馆工作人员要付3倍工资,消费者分担一些是应当的。只是春节期间的餐饮价格,比平常贵多少,才是合情合理的范围,值得探讨。
另外,景区的餐饮价格,比景区外的价格贵一些,也是可以接受的。因为景区餐饮的经营成本,比景区外的经营成本高一些,场地租金高,进料成本高(譬如路途远)。只是景区的餐饮价格,比外面高多少,算是不离谱,也是值得经营者和消费者共同讨论的。
针对女子3只蟹880元的反映,汕尾市城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表示,他们还在核查当中,如果商家存在违规违法的情况,将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出门旅游过程中,我总是感觉到景区的餐饮价格,贵得离谱。但是只要商家明码标价了,我也没什么可说的,只要不强迫我购买就行。
作为消费者,我希望市场监管,要严格监督经营者醒目清晰地明码标价,做到货真价实;要让尽可能多的经营者参与经营,形成市场竞争。有了这两点,消费者有了真正的选择权,那么价格贵不贵,就不是重要的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