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在同居时,给女方购买了70余克的“三金”,并转款1万元。同居四天后,男方便向女方提出分手,要求女方返还三金和1万元现金。法院最终判决支持了男方的诉求。
不少网友对女方表示同情,认为女方不存在骗婚、在同居期间也有付出,分手是男方提出的、并非女方提出的,而且彩礼也不算多,全部返还,女方太亏了。你觉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