殴打他人致伤被行拘,还须待行政复议?似乎所闻不多
无所求
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1月12日发布警情通报,1月11日4时40分,静安公安分局接报警称,南京西路一商务楼门口有人被打,民警第一时间到场处置。经查,王某某(男,34岁)、孙某某(男,28岁)、魏某某(男,38岁)、余某某(男,39岁)等人误以为在路边候车的陈某某对其拍照,遂要求陈某某不要拍摄,陈某某称未拍摄,双方发生争吵。随后,王某某、孙某某先后挥拳击打陈某某面部,致陈某某鼻部受伤并倒地。魏某某、余某某也对陈某某进行了殴打。经司法鉴定,陈某某左侧鼻骨骨折,面部多处挫擦伤及挫伤,综合评定为轻微伤。
公共人物,总是容易被大众辨认出来的。照片上一看,那个王某某,很面熟嘛。媒体很快便证实,王某某就是王思聪。说王思聪是公共人物,是因为这个人的名字,曾经常出现在各大小媒体,从而也就经常出现在公众视野。因为他是富二代,从而有能力做出一般人做不到的事情。譬如有一阵子,就有媒体称他为“全民老公”“国民老公”“娱乐圈纪委书记”。
应有好一阵子消停了,不大看到这个名字了。不料今天,却以《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处置对象而出现。警方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存在殴打他人违法行为的王某某、孙某某作出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对存在殴打他人违法行为的魏某某、余某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
然而,王思聪,毕竟是王思聪。如果是别人,被依法拘留就被依法拘留呗,被罚款就被罚款呗,老老实实服从一下。但王某某等四人对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提请行政复议,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某等四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下一步,公安机关将根据行政复议结果依法执行。
从想到“提请行政复议”的环节看,王思聪们对法律还是蛮了解的,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还是驾轻就熟的,这一点值得赞赏。可是,既然如此,为何要采取违法行为殴打他人呢?即使你把自己看出是了不起的大人物,以为别人在拍摄你,你走过去叫人家不要拍摄,也就够了,干嘛要争吵直至动手呢?如果你认定别人已经拍摄了,你可以要求查看照片和录像,也可以报警,通过法律途径要求查看。可以设想,有能力“提请行政复议”的王思聪,不会不知道殴打他人是违法的。也就是说,王思聪殴打他人,是知法犯法的。
当然,我们相信,正义不会缺席,法律不会放过犯法行为。行政复议程序,不会让王思聪逃掉行政拘留处罚。至于被打伤的陈某某,医疗费,误工费,精神补偿费等等怎么办,那是需要陈某某自诉到法庭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了。这不是警方的职责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