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南京一女子因准时6点下班被领导发微信批评,领导直接表示“你以后不要踩点走”,女子回复称“我留下来也没饭吃啊”。聊天记录显示,最后领导说“你不能六点整就走,你可以六点零几分再走”,女子回复“好的”。据悉,女子是文员岗位,工作量不大,每日下班之前就可以完成当日的工作任务。这段对话引发了网友对职场“自愿”加班现象的热议。
事实上,在疫情的影响下就业形势愈发严峻,“内卷”成为了职场中的常态。“996”“007”的超负荷工作制度屡见不鲜,加班猝死的悲剧近年来也听过不少。劳动法保障的“不超过8个小时”的工作制度,在许多公司成为了“至少8个小时”的基本规则。而大多数劳动者为了生计,只能选择妥协,选择“自愿”加班。“反对加班”的口号虽然响亮,却始终难以落实。
其实到点下班也好,自愿加班也好,都是劳动者的个人权利,也说不上孰对孰错。但是将加班和敬业程度挂上等号,无疑是一种打着“奋斗”“爱岗”旗号的道德绑架。评价一个人的工作质量有很多个维度,仅仅一项工作时间的长短是绝对不能涵盖的。例如此次事件中的女士,已经按时完成了她的工作任务,没有违法公司的规章制度。却依然被领导要求过几分钟再走,这差的几分钟只能是成为摸鱼时间。体现不出劳动者对工作的热爱,只突出了公司的教条主义。
劳动者不是奴隶,而是和公司签订了合同与公司处于平等地位的工作者。我们可以赞扬将全部时间精力投入工作中的敬业者、奋斗者,却不能宣扬“自愿加班”,鼓吹“血汗工厂”。我们尊重每一个无私奉献的劳动者,更应当尊重每一个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尊重他们的休息需求。我们都应当丢掉加班等于敬业程度的错误观念,勇敢拒绝畸形的“加班文化”。公司则应当建立更完善更多元化的考核制度,不单单以工作时间的长短来评价一个人的工作质量,杜绝教条主义的职场“潜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