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醉驾检方考虑复工复产不起诉,理由难以服众
无所求
12月14日,《今日时报快讯》发文询问《高管醉驾检方考虑复工复产不起诉 到底是怎么回事》。
原来是,10月18日,广西桂林,某企业高管,醉酒驾驶机动车300米,在酒店门口行车道等代驾,被当地交警查获;近日,当地检察机关对高管作出不起诉决定。起诉的法定理由为,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轻微、行驶距离仅约300米路程、保障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需要。
多年来,酒驾醉驾导致严重伤亡事故,令人惊慌甚至恐怖。广大人民群众,对于酒驾醉酒行为十分担忧,深为痛恨。法律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人民根本利益,体现人民意志。醉驾入刑后,酒驾醉驾现象有所收敛,但依然没有绝迹。桂林某企业高管莫某日前醉酒驾驶,就是被警方查获的案例之一。
尽管有一位人大代表,多次上交提案,建议取消醉驾入刑,列出理由种种。但从舆情反应看,绝大多数人是反对这个提案的。当然,这个提案在人大会议上,也没被讨论及通过。
为什么与高考抛物一样,酒驾醉驾被定为行为罪。乃因为,与高空抛物一样,酒驾醉驾一旦造成后果,基本都是灾难性的、无可挽回的。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死后便无法复生;伤残后极难恢复。显然,与高空抛物者一样,酒驾醉驾者,所表现的是对他人生命的忽视,甚至藐视。“我有钱,赔得起”,听来令人齿冷心寒。
对于这位企业高管莫某的醉驾行为,广大网友为什么难以接受检方不起诉的理由呢?
“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轻微”?其他酒驾醉驾者,也是这样做的呀。大家都“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轻微”,就都可以享受“不起诉”了呀。
“行驶距离仅约300米路程”?一个“仅”字,引来千万笑声。似乎该高管醉驾距离太短了,可以忽略不计。网友们说,如果是其他人,可能就是“行驶距离长达300米路程”了。
“保障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这个理由更加站不住脚,《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没有“保障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企业高管”条款;关键性生产工作岗位的人千千万万,都能逃避“酒驾醉驾入刑”的法网么;一个企业的生死,不可能系于一个高管,少了任何人,地球照样转;即使该企业一时离不开这位高管,但莫某醉驾被查实后,已取保候审一个多月了,一个多月时间,足够莫某安排妥当,安心来履行醉驾的法律责任了。
法律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法律要树立崇高的权威,法律要大众遵守,法律需人民信仰。这一切,都需要一个基本原则,那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醉驾入刑法条面前,企业高管不能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