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学区房10元卖给孙子,买卖合同不合法,为何又有效
无所求
现在阅读新闻越来越吃力了。有些单纯求快的短新闻,放到网上,却语焉不详,让人看后摸不着头脑。
例如,12月5日,国内某知名新闻大网站,《爷爷10元卖给孙子学区房想要回遭拒 为什么不合法?但过户却有效?》一文,就是这个情况。
爷爷把房子卖给孙子作学区房,只卖10元钱。过户3年后,爷爷和儿子发生矛盾,想要回房产。儿子不给。爷爷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房产买卖不合法,房产仍归孙子所有。
通篇文字,既没有没有说明为什么买卖不合法,更没有说明既然买卖不合法为什么房子仍归孙子所有。这种文字放出来,就是恼人的。
笔者搜索了这个话题的许多文章,都是同样这个情况。既没有说明理由和根据,也没有时间和地点。
笔者放不下这个貌似矛盾的判决,继续搜索,好不容易找到两篇文字,把事情说清楚了。
原来是无锡的爷爷老张,在原单位工作期间通过房改优惠购买了一套学区房,后张某及妻子陈某共同居住在房屋内。
2018年9月,张某孙子小张进入小学读书。2019年8月,张某、陈某与小张的父母共同前往房管局,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买受人为小张,成交价为10元,房屋过户到小张名下,产权证由张某持有,房屋由张某与陈某继续居住。
2021年,陈某患病住院,张某、陈某与小张父亲发生矛盾,小张父亲自行将产权证挂失、重新申领并持有。陈某死后,张某向法院起诉小张,要求确认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将房屋恢复登记至张某名下。
法院为什么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呢?因为爷爷说,案涉房屋过户给孙子,是为孙子入学所需;孙子和儿子说,案涉房屋过户,是爷爷奶奶的的自愿赠与。可见,买卖双方的真实意图,都不是买卖。何况,一套学区房交易价格仅为10元,实在不正常。依据法律,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所以,爷爷把学区房卖给孙子的买卖合同不合法,是无效合同。
法院为什么判决案涉房屋归孙子所有?因为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案涉房屋既已办理了过户手续,产权从爷爷名下转移登记至孙子名下,故孙子现为案涉房屋的合法产权人。同时,爷爷提出房屋是作为学区房借给孙子的,却拿不出证据。何况办理过户时,孙子已经入读该房屋对应的学校。所以,已确定非买卖关系的房屋过户行为,具有赠与的高度盖然的可能性。
这个案例,给老人们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很有启发意义。学法,知法,懂法,依法,十分重要。此类新闻,请作者把法律内涵阐述明白,也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