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者也应受到惩处
近日,福州某小区一私家车位被人占用,业主打电话给车主要其挪车,车主拒绝挪车。业主在交涉无果情况下,叫来叉车把轿车扔到河里。涉事业主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本人认为,涉事业主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无可厚非,但对于制造事端者车主也不应放过。
本案中,一业主发现自己的车位被他人占用,多次打电话给车主,让其挪车,车主以感冒等理由拒绝挪车,摆出一副“我就是不挪看你拿我怎么样”的架势,并以“你有本事把车扔到河里好了”等语言刺激业主,后来还玩起了失踪。业主在忍无可忍情况下叫来叉车,把轿车扔到了河里。业主因属于毁坏他人财物罪而被警方依法处理。许多网友纷纷同情业主,痛斥车主不道德,占了别人车位拒不挪车,是强拿强要的“老赖”。车位是个人出钱买的,属于私有财产。根据《民法典》相关条款,车主强占车位属于侵占业主物权的违法行为,理应追究其相应责任。
按常理说,车主占了别人车位,当车位主人要其挪车时,应当立即把车挪走,并向业主表示歉意才是。而在本案中,业主要其挪车,车主爱答不理地拒绝挪车,还以挑衅语气刺激对方,从而激怒了业主采取过激行为而违法,使一般的邻里纠纷演变成刑事案件。当然,“一人做事一人当”,业主也不能以此作为犯罪的推托理由。但本人认为,事出有因,在追究业主刑事责任的同时,对制造事端、寻衅滋事的车主,也应追究其法律责任,不能让他逍遥法外。此案中业主犯罪纯属法律意识淡薄,盲目冲动所致。作为业主与车主沟通无果情况下,完全可以找物业来处理,如果车主不听劝阻,物业可采取将车上锁,或将其列入小区车辆乱停黑名单等;也可以拨打“110”,请警方来处理;如果自已想处理,可叫来拖车把车拖至某个地方,然后再给车轮上锁,让车主找上门来赔礼道歉,付拖车费再放行。这样也不至于违法。
道德是做人的准则,法律是行动准绳,我们每个人都不要越道德与法律的红线,以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