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愤怒遮蔽了理智,拿别人的错误惩罚自己
福建福州一男子自家车位被人占据,在联系对方挪车未果的情况下,盛怒之下叫来叉车将对方的车子给丢到了河里。此事经媒体报道,引发热议。
该男子更是豪横表示“反正我也赔得起!”,有人对此表示很解气,但在法律角度上该男子却从维权者变成了侵权者。 “叉车扔河”这一冲动行为甚至有可能将原本一个简单的停车纠纷事件上升到刑事领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此代价,值得么?
当然不值得,冲动不值得。
白岩松曾说过:“假如讽刺、愤怒、偏激可以解决中国的所有问题,那么我一定选择以骂人为职业。”冲动无法解决问题,愤怒只会扩大问题。该男子冲动的做法改变不了车位已被占的事实,依法还需向对方赔偿,如此算来,对方并没有失去什么。反倒是他自己,收获了满腔的怨气和满纸的诉讼,赔上自己的金钱和时间。明明错的是对方,受伤的却是自己。
笔者认为,我们并不提倡所谓的“退一步海阔天空”,面对侵害自己利益的,我们应当据理力争!但最重要的是我们应当合理维权,依法维权!该男子发现停车位被占,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可要求物业按合同恢复停车位正常使用,也可向侵占停车位者声明权益,并让其承担因侵权而造成的相关损失,更可以求助物业公司或向派出所协调解决,122会派拖车进行处理。解决问题的办法有很多,我们应当选择最合适的那条。
在自己权益收到侵犯时,不要因为一时冲动,让本应得理的自己背上沉重的法律后果,更别因为自己的一时赌气,拿别人的错误惩罚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