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州发生一起因邻里纠纷产生的刑事案件。私家车位被人占用,业主联系占位者,可对方仍不挪车。业主叫来叉车,把占位轿车扔进河里。涉事业主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这是典型的由小事演变为刑事案件的惨痛教训,冤冤相报何时了?为了避免这种极端事件的发生,笔者认为遵守规则,人人有责。
规则是指由群众共同制定、公认或由代表人统一制定并通过的,由群体中的所有成员共同遵守的条件和章程。规则是社会群体得以自如运作的润滑剂,具体包括交通规则、学生守则、社会公德等。遵守规则与否是衡量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和民众素养的基本标准。譬如交通规则,红灯行、绿灯停,是全体公民都必须遵守的规则。作为一个社会人,每个公民心中都要有一把公平尺,去丈量自己的所作所为,这就是规则意识。然而,此起案件中的占位者恰恰就是因为缺乏这种必要的规则意识,首先破坏不言自明的停车规则,且当业主提醒他之后,依然不知悔改,一意孤行,最终导致业主做出极端行为,造成两败俱伤的后果。可以说,占位者在这起案件中虽是以受害者形象出现,但却是恶行开始循环的首作俑者,因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业主也因为意气用事,缺乏冷静处理危机事件的能力,同样破坏了社会规则,以暴制暴,用叉车把占位者的汽车投入河中,造成触犯刑法的恶果。当事人双方都缺乏规则意识,更缺乏以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可悲可叹!
规则意识的形成并不是一朝一夕之功,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首先要确立公认的明规则,使公民有规则可依循。其次,明规则要在社会运行中畅行无阻,起到积极正面的作用。只有当明规则成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的武器时,公民才会自觉自发地去使用它,进而避免上述的悲剧。
愿规则成为指引社会人的明灯,去照亮彼此,温暖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