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违法少年,让社区参与效果或更佳
无所求
2022年11月21日,四川三台县警方通报,打人者全部被抓获。
案件发现。2022年11月20日,三台县公安局在网络巡查中发现一条殴打他人的视频,市县两级公安机关成立联合调查组迅速开展调查。当日6名涉案人员已全部到案,并在其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的陪同下接受调查询问。人民公安保护人民安全,主动巡查,行动迅速,值得点赞。
案件发生。张某某(女,13岁)与原同班同学徐某某(女,13岁)发生口角。2022年11月18日,张某某邀约原同校的邓某某(女,14岁)、贾某某(女,13岁)、王某某(女,15岁)、黄某某(男,14岁)、周某某(男14岁),将放假出校门的徐某某带至一居民小区单元楼楼顶;邓某某、贾某某、王某某进行殴打,造成受害人脸部、头部、颈部红肿,鼻腔出血。张某某用手机拍摄殴打过程,黄某某、周某某围观起哄。
经公安机关调查,张某某(女,13岁)与原同班同学徐某某(女,13岁)发生口角后,于2022年11月18日16时30分许,邀约原同校的邓某某(女,14岁)、贾某某(女,13岁)、王某某(女,15岁)、黄某某(男,14岁)、周某某(男14岁)等5人,将放归宿假已出校门的徐某某带至北坝镇恒昌路一居民小区单元楼楼顶。随后邓某某、贾某某、王某某3人对徐某某进行殴打,造成受害人脸部、头部、颈部红肿,鼻腔出血。期间,张某某使用手机对殴打过程进行拍摄,黄某某、周某某在一旁围观起哄。
公安机关查明违法事实,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年满14周岁的邓某某、王某某治安拘留15日并处罚款1000元;对黄某某、周某某治安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对未满14周岁的贾某某、张某某予以训诫,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并由其监护人承担相应责任。
对于年满14周岁的4人,通过治安拘留,会受到很好的法治教育。对于未满14周岁的2人,只能依法“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令人担忧的是,“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有可能流于口头空话,难以付诸实践。
这些聚众殴打他人的未成年人,本来就与家庭教育缺失、或者家庭教育不当密切相关。说得不客气,违法少年的父母或监护人,就需要接受社会教育或启发。现在,这些监护人,有能力承担起对自己的孩子进行正确、有效的“严加管教”吗?如何检查、验证这些监护人,是否已对自己的孩子进行正确、有效的“严加管教”了呢?
这些违法少年的监护人,多在外地打工。打工,是这些家庭的重要经济来源,是为养家糊口。很难让他们为了“监护人严加管教”的法律义务,而放弃打工。
这些违法少年,智力一点都不差,钻法律空子的能力一点都不差。她们一边打人,一边叫嚷,“报警没用,我们都没成年。”她们知道自己是未成年人,法律还不会把她们怎么样,她们知道自己违法打人的后果不会很严重,所以肆无忌惮,有恃无恐。
她们的违法行为,是团体行动,带有组织性质。长大了,显然就是黑社会团伙性质。因此,现在好好把她们引上正路,非常重要,而且时不我待。
笔者认为,在家庭教育不到位、可能“监护人严加管教”有一定困难的情况下,让学校和社区参与专项管教,值得考虑。虽然她们的违法行为发生在校外,但目前还是学生,学校管教比较方便。
社区管教的可能性,基于2001年启动的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项目“家庭与社区支持”。由国家发改委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承担的这个项目,便是以儿童为中心,以家庭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的原则,探索社区儿童服务新体制、新机制。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研讨会提出了一个口号,“养育一个孩子需要整个社区”。
这些被拘留过的、以及未达拘留年龄而“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的违法少年,由家庭、学校、社会,三方结合管教。三方观察,定期总结违法少年的表现,共同探讨进一步管教的方针,这样更有利于把违法少年引上正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