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消息,近日,“深圳痛经假经确诊可休1到2天”引发关注。事实上,我国早就有“痛经假”的概念,1993年由原卫生部、全国总工会等5部门联合颁布的《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就已指出: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到2天的休假。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北京、上海、陕西、山西、安徽、浙江、江苏等在内的10余个省份,在地方性规定中明确了女性劳动者这一权益。
首先要为深圳力行痛经假点赞,但即使在北京上海陕西山西安微浙江江苏等十余个省地方性规定再次明确女性劳动者享有痛经假权益,又有多少企业职工尤其是私企职工知道有这个痛经假呢?三八妇女节如今是人人皆知了,而在私企车间一线依然有不少女性职工享受不到带薪过节的权利。因为劳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女性享有产假,一些用人单位招聘时就有男性优先的潜规则。所以一些女性网友担心,最好别提痛经假,否则将加大职场女性被歧视的"力度"。不少女性职工不知晓有痛经假一说,而一些私企老板明知有痛经假,但有几个私企老板主动配合政府有关部门积极"普法",认真执行相关规定,自我加大人力资源成本呢?有些网友不无灰心地说,痛经假不敢奢望。
女性能顶半边天,痛经假的不折不扣执行,必将增强女性对社会和用人单位的认同感,这种认同感也是一种生产力。有的企业看到了这种生产力,有网友透露,自已所在企业女性员工每月普遍有一天痛经假,如果经期自已感觉可以继续上班的,发岗位相应的补贴。"普惠性"此举当然好,但小众痛经确实应当得到关注和关心。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己经强起来的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势必比之前更趋人性化更具温度,从"倡导期"到"执行期",诸如痛经假之类"福利"将被重提并摆上"办事日程",痛经假离广大职业女性并不遥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