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宁波一老太太在超市购物时,因一块75元的猪肉未在自助收银机上扫码,被超市要求罚款两万元。老太太因害怕,便将手机中的3000多元,全部转到工作人员的私人账户上。直至老太太回家和家人要钱缴纳后续罚款时,家人才知晓,并做报警处理。该事件一出也引发热议,纷纷指责超市店员在欺负老人。但据监控显示,该老人已经不止一次在自助收银机上漏扫商品,只是这一次被发现了。至于那2万罚款,超市方也已经与老太太签订了协议,是自愿行为。老太太家属在了解事件真相后表示抱歉,不再追究超市此前的高额罚款行为;超市方也出具谅解书,并退回了已收“罚款”。
可是只凭谅解和退款就能掩盖双方缺失的法律知识吗?
首先,老太太多次故意漏扫,在法律上可被认定为盗窃。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老太太或许以为自己可以在超市的管理漏洞上占小便宜,但殊不知这却会为自己惹上大麻烦。现实中已经有很多因为漏扫被法律处罚的例子了,万万不要再做下一个反面教材了。
其次,超市与顾客之间,只是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关系,并非是执法者与被执法之间的关系,因此超市在发现这种偷盗行为的时候可以选择报警,但不能选择动用“私刑”对顾客进行罚款。“私刑”并不能代替法律,这不仅会使自己受害者的身份扭转,还会将自己推向舆论的风口浪尖,所以维护自身权益还需依靠法律法规。
最后,超市工作人员在对老太太进行罚款时,使用的是自己的私人账户。假使工作人员以告发老太太为由向其索要钱财,而老太太也因心虚害怕向其支付,就会符合《刑法》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了。万一因为敲诈勒索罪被告上法庭,岂不有口难辨?
综上所述,“漏扫”75元猪肉被“罚”两万元,看似事小却不小,结局表面上看皆大欢喜,实质上却暴露了双方薄弱的法律意识。老太太这种涉嫌盗窃、侵犯他人财产的行为固然需要加以制止和惩罚,自助收银不仅体现了我们的科技进步,还展现了经营者对于消费者的信任,所以作为顾客,理应自觉自律地约束自己的行为,做一个懂法守法的好公民,从源头上杜绝盗窃行为。但超市用私人账户私自罚款的行为更是错误,遇到盗窃行为理应立刻报警处理,同时理应采取办法应对频发的“漏扫”问题,加强监督和引导,从源头上阻止盗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