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吴宗达给武进县令程九万的一封书信——今译和解读
程邑侯
寒家有公祠一區,肇建於先祖尚寶公。規制未備,再傳至先父一輩,四分繼承,各捐金立議,崇奉於長房先伯簡討公之宅。三四世以來,蹌濟蒸嘗,未敢懈也。今五傳舍侄孫某等,竟不謀四分子孫,私賣於¨¨¨¨之夫,真大怪事。某未嘗學問,昏悍出此,固祖宗罪人。而彼多金破¨,居然入室,不肖輩安能無言哉!又料寒門不能無言也,契上故昂其價,以取贖則不能,改售則不值,究必為其所有。噫!狡而毒矣。寒家子侄久欲鳴鼓而攻,畏彼錢可通神,或為之宛轉關說者,大義未伸,反遭屈抑,其得罪祖宗更甚,故逡巡未敢輕發,然此法終不可罷也。謹以寒門世系建祠始末控覽。不肖叨一品榮階,上逮先王祖,即向未有祠,當特創以揚休命,乃世守之業,便為狐鼠嚎據,如文靖之德、若敖之鬼何!今某能守,上也。不能而聽四分子孫平價執業,奉祠如初,次也。如力皆不能,即歸通商量,公典買之他姓,又次也。彼囊多¨帑,眼底無人,合謀竊占者無論,凡有血氣,未肯甘心,先宮傅以下有不陰殛之者耶!不肖天日矢之,不敢私一椽也,分義宜明,嫌疑當避。可告之私家子姓、通邑士大夫,敢不告老父母耶!伏望詳察施行。其不畏公議,代為居間者,幸動以仁孝之良,否則直唾其面而已。
清凉黄昏 今译:
我们家有公有祠堂一处,先祖尚宝公(注:吴性,官职尚宝司丞。)创建。规格制度那时还未完备。传到先父一辈,四兄弟平分继承,各自捐出银钱、订立公约,祠堂崇奉在我的已故伯父检讨公(注:指吴宗达的伯父吴可行,官职翰林院检讨。)的宅子里。三四代以来,按照礼节祭祀,不敢懈怠。现今第五代传到我的侄孙某(注:吴宗达用“某”字专指私卖公祠的侄孙,而未提其名。)等人手里,竟然不和四房子孙商量,私自卖给¨¨¨¨之夫,真是大怪事。某缺乏正常的处事知识,头脑发昏,蛮横地做出这样的决定,当然是祖宗的罪人。而彼(注:吴宗达用“彼”字指代和侄孙勾结,私买公祠的人。)依仗钱多,居然染指我们家,我们怎么能够不站出来说话呢?彼又料到我们家不可能没有反对意见,所以在契约上故意抬高价格,使得我们赎回则不能够,改卖则不值这个钱,最终必定被彼占有。噫!这个办法狡猾而毒辣啊!我家的子侄早就想鸣鼓而攻之,怕彼钱可通神,或有人为之婉转说情,恐怕大义未能伸张,反而受到冤枉,这样更加得罪祖宗了。所以徘徊顾虑,不敢轻易举报,然而法理终究不能不维护啊!我谨以我家的世系情况,建立祠堂的前后过程,写给您批阅。
不肖我承蒙皇上赐给一品的荣誉地位,追封到已故的王祖,即使原来没有祠堂,也应当特地创建以宣扬皇上的旨意。而今世代守护的产业,却被狐狸、老鼠占据,怎么把赐祀的恩德,变作若敖氏之鬼那样?现在某能够守住产业,是上策。如果守不住,就让四房子孙平价掌管产业,如当初那样供奉祖祠,这是次一等的办法。如果各房之力都不能够,就归通商量,按照国家的法典,买之他姓,这是更次一等的了。彼囊中多钱,眼底无人,是个合谋窃占者。不要说凡是有血气的人,不肯甘心;先宫傅以下,有不在阴间惩罚他的吗?不肖我对天发誓,不敢私自多拿一根椽子,名分应当遵守,嫌疑应当避免。这事可以告诉私家子弟和县城的士大夫,还敢不告诉父母官吗?希望您详细审察施行。对那不怕公议、从中代理的人,希望启发他仁孝的良心,否则直接把唾液吐到他的面上去。
清凉黄昏 解读:
吴宗达,字上于,号青门,明代武进人,崇祯三年到八年任内阁辅臣(相当于宰相)。
“程邑侯”章,见吴宗达著《涣亭存稿》卷二十一。这是吴宗达作为内阁辅臣写给时任武进县令程九万的一封书信,请他出面处理侄孙某私卖公祠事。从书信中可以看出,私自出卖公祠的是长房的某,虽然没有写出名字,但人员指向很明确。对于买家,吴宗达也没有写出姓名,但是信中有这样一句话:“私卖于¨¨¨¨之夫。”隐含着某个信息。
需要说明的是,我这里打印的内容是根据点校本,¨¨¨¨表示原文缺了四个字。而对照点校本依据的影印本,这四个字是涂抹成阴影的。是否可以说,这四个字是被有意抹去的?
从文字来分析,“之夫”二字的解释,需要依据前面四个字的内容来确定。但我想大致可以分成两种情况:一种是指某个女性的丈夫;另一种是指某种类型的人,如“一勇之夫”“夯铁之夫”等等。
吴宗达的气愤之情溢于言表,骂他的侄孙某,是祖宗罪人。对于买家“彼”大加讨伐,说他的手法“狡而毒矣”。从书信可以看出,当时只是签订了契约,尚未成交,所以吴宗达提出了三种解决办法,分别是“上也”“次也”“又次也”。
我为什么要把“程邑侯”章打出来,而且译成白话呢?
因为有某君写文章引用了这封信的全部内容,我感到奇怪的是,引文和点校本的内容相比,竟然有好多处错误。更感到不可思议的是,某君竟然在文章中把程邑侯写为“常州学台”,2017年这样写,2022年了,还是这样写。难道连这个很普通的古文常识都不懂吗?
某君也对书信内容进行了白话解释,我又感到解释中有好几个不妥或不对之处。所以我要把这封书信翻译成白话。当然我的译文不一定完全正确,但是自己认为可以达到七不离八了。如果有错误的地方,欢迎读者和专家批评指正。
我觉得某君的文章可能误导一部分读者,因为他们不知道整个事件的背景,也不会去研读古文,判断某君的解读是否有道理,而把某君所写内容全都信以为真。
所以我要把这封书信的内容打出来,提供给希望深入了解真相的文史爱好者参考,然后做出他们自己的判断。
上图蓝框内是 某君对“程邑侯”章的引文,红色是我标出,与点校本不同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