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太太借房给重孙上学,有情有义;孙子孙媳拒不归还,无德无法
无所求
都说,法律是道德的底线,诚哉斯言。我理解这句话,有两层含义。其一,法律是最低标准的道德;其二,道德塌方了,法律将从底部支撑住。
近日,济南槐荫法院的一则判决,印证了上述第二层含义。
重孙子要读书,想去比较好的学校,孙子孙媳就向奶奶借用学区房。要让孙子孙媳和重孙的户口,转移落户到学区房,奶奶必须把学区房过户给孙子孙媳。于是在不动产登记部门签订《赠与合同》,载明奶奶将学区房赠与孙子孙媳,并将学区房登记在孙子孙媳名下。
老太太借房给重孙上学,有情有义。可是孙子孙媳却经不起私欲的骚动、利益的诱惑,以为有空子可钻,便动起了歪脑筋,不还奶奶学区房了。把达成重孙上学目的的《赠与合同》,说成是无条件的《赠与合同》,以便霸占奶奶的学区房。孙子孙媳如此作为,既无道德,又违国法。
奶奶90岁了,还要这房子做什么呢?但是奶奶很难做啊。奶奶有一个儿子,也就是孙子的父亲,就是上学的重孙子的爷爷,另外还有一个女儿。这个学区房本来是奶奶的财产,作为遗产的话,第一继承人是儿子和女儿,并不是孙子孙媳。
更重要的是,奶奶的丈夫虽然已去世了,但其丈夫的遗产,儿子和女儿都是法定继承人,作为配偶的奶奶,无权将其丈夫的遗产赠与孙子孙媳,而剥夺儿子女儿的继承权。所以奶奶与孙子孙媳签订的《赠与合同》,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但是利欲熏心的孙子孙媳,却不顾道德形象的自毁,不管血浓于水的亲情被玷污,坚持以《赠与合同》为由,想方设法霸占这套学区房。
道德塌方了,有法律撑住;亲情管涌了,有法典堵住。奶奶无奈,只能选择走向法庭。让法律来撑住孙子孙媳道德的塌方,让法庭法官用法典来堵住家庭亲情的管涌。可以说,奶奶年事虽高,然而大事不糊涂,提起诉讼,非常明智。
槐荫法院的法官,甲乙丙丁戊,从5个方面陈述法理,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判决原被告双方以签订《赠与合同》方式办理涉案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系双方共同的虚假通谋行为,属于无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二被告应返还案涉房屋,沈奶奶要求二被告协助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至其名下,法院予以支持。
法律是国家对公民的行为规范。孙子孙媳不得不遵守。道德是公民立足社会对自己的行为规范。孙子孙媳也该反思自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