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5万定金,不履行购房合同,有什么不可以?
无所求
11月8日,九派新闻消息。杭州张铭以单价4.5万元、总价405万的价格,通过中介与房东签订了一套二手房的购房合同,交了5万元定金。随后他发现,自己买亏了。权衡再三之后,张铭觉得及时止损或许比高位接盘更明智。所以他决定毁约,放弃5万元定金。
某房产律师认为,从契约精神的角度出发,签署了购房合同,就应当依约履行,一般不能因为签署后觉得买贵了就要降价或解除。签署了购房合同后再后悔,往往涉及违约,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承担。
笔者感觉,张铭的毁约做法没问题。合同中明确了买房人的违约责任,就是放弃5万元定金。张铭愿意放弃5万元定金,就具有了不履行购房合同的权利。如果购房合同中还有其他购房者的违约责任,张铭当然也要承担。
但是作为普通的二手房买卖交易,购房者者除了放弃违约金以外,还有什么责任需要承担呢?该房产律师没有具体说明。感觉房产律师是站在房主立场上,单方面思考法律责任的。
张铭本想购买的这套二手房,张铭放弃不买了,房主可以卖给其他人,没有任何损失,反而无中生有获得5万元定金的收入。如果马上再卖一次,买主再毁约,又能获得5万元的定金收入。房子丝毫不动,毛发无损,房主不断获得定金,会有什么损失呢?
如果说,房价急速下行,房主会有时间差的机会损失,那么房主应当地道一点,稍微让利一点,以便房子早点出手。当然,获得定金也可以弥补房价下行的机会损失。
多话不说。张铭放弃5万定金,不履行购房合同,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