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老年版”《甄嬛传》爆红网络,随后制片方迅速要求下架该侵权视频,虽然侵权,但暂不考虑追究组织者和阿姨们的责任。此事件背后的版权问题也引起我们的思考。
观众如此喜爱是因为在“老年版”《甄嬛传》中看到了老年人的生气,有句话叫做“在路上,我们永远年轻,永远热泪盈眶”。阿姨们身老心不老,不被传统的“老年”所定义与拘束,打破了对老年人暮气沉沉的刻板印象。正因为对他们的喜爱,有的人或许认为,不过是一群老头老太自娱自乐罢了,何谈侵权?
《著作权法》规定,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不以营利为目的等情况,且指明原作名称、作者姓名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属于合理使用作品。按阿姨们自娱自乐,过个“戏瘾”的行为来看,并算不上侵权。但为阿姨们制办拍摄的组织方,通过以此牟利显而易见是构成了侵权的行为。况且随着拍成视频发布到网上后,获得百万流量,在短视频火爆的今天,是能够进行流量变现获得经济效益的,这显然违背了“不以盈利为目的”这一条例。
前段时间,知名电竞主播PDD由于在直播中唱起《向天再借五百年》而被歌曲作者索赔十万而引起热议。有人对此愤懑不平,怒称“几句话十万想钱想疯了!”但通过直播收益的PDD,在直播间唱歌虽然是无心之举,却确确实实构成了侵权行为。在短视频崛起的年代,我们能接收到更多的改编、翻拍作品,但我们不能习以为常,忽视其中的侵权行为。从制片方仅仅要求下架不追究责任的行为来看,这也是为了防止效仿者的出现以及这种侵权行为的扩大化。
与此同时,我们无法否认改编对原作品在一定程度上是具有促进作用的。在短视频大火后,对作品的解说、改编在某些方面给原作品注入了新的活力。陈奕迅的儿童版《孤勇者》大众传唱、《甄嬛传》的搞笑视频以及rap的涌现,更有国产游戏《黑神话悟空》引人期待,这些都是在原作品上的再创作,使得作品在一段时间后重新火热起来并“破圈”,扩大了作品的生命力和传播范围。
那么,如何处理好模仿、改编、再创作与侵权之间的关系成为了关键。
我们要杜绝侵权行为的出现,这破坏了原创者的利益,我们也要尊重再创者,寻找合法途径,既维护作品本身合法权益又能为作品注入新的活力。只有处理好双方之间的关系,才能做到共赢,才能让翻拍这个年轻的市场大有作为,让作品年轻、老年人年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