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江南晚报报道, 近日,浙江一家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因生产经营中非法添加药品被处理,当事方为一家月子会所,宁波市海曙区市监局在其进行检查时,发现其后厨放有益母草、麦冬、党参等中药各一罐,且当事人的套餐服务项目上有“补气血汤”,是当事人在鸡汤内加了党参、陈皮,给产妇服用。而党参目前还属于药品,当事人因违反《食品安全法》相关条例,被罚款3万元。
月子会所"补气血汤"添加党参被罚3万,让不少人感到意外,因为平常百姓家日常诸如煲个鸡汤什么的都有放一些党参的传统作法,但自家厨房里煲汤添加党参不在商用范畴内,"自食其果"不属于违规违法之列。此事发生地浙江宁波,在药膳同源目录中,比如党参作为药膳同源在广东是试点,商用食物中添加党参不违规违法,浙江不属试点宁波一家月子会所被罚3万合乎法理。有位网友提出这么一个问题,自已生小孩坐月子期间,月嫂煲鸡汤放党参,想必家政培训统一的,那月嫂和家政培训如此操作也可看作商用行为,属不属于违法违规。
随着我国法制化建设不断深入,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渗透到百姓生活工作的方方面面,客观上出现一些"法盲区",不少人日常中不知不觉就触及了法律法规的底线。比如月子会所行业入行前后,平时就得有意识地去多学一些″行规"。而宁波月子会所添放党参被罚3万元,通过这个"典型案件"确实能够教育一大片。但良好的法制环境,当是积极普法在前,严格执法在后。究竟有多少人能想到月子会所"补气血汤"添放党参会被罚款3万?要是这个案件还是让不少人感到"吃惊",说明有关执法部门的工作还没有完全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