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忆我国七十多年的职工收入
葛维亚
上世纪五十年代初期,职工收入实行供给制和薪资制并存的双轨制。
革命干部和革命军人实施供给制。解放后到1952年2月是供给制的第一个阶段。供给标准较低,大体平均,略有差别。供给范围除保障每个工作人员的个人生活需要外,还提供一部分家属一定的生活待遇。干部按级别吃小灶、中灶和大灶。工资米数(以小米斤数为计算单位),最高3400斤小米,最低120斤小米,最高标准为最低标准的28.33倍。1950年开始,供给项目逐步合并、简化,供给标准不断调整、提高。在供给办法上,把个人生活部分按各项单列分别规定标准,直接发给实物或以小米等为计算单位折款发给的办法,改为合并一些项目拆米或“供给分”包干发给的办法。1952年3月至6月是供给制的第二个阶段。全国统一了供给制标准,划分为10等,共24级,并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对于接收的国民党时期公职人员和在政府机关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实施薪资制,工资标准多达数百种。1949年底前,并无全国统一的工资标准,而是采取临时借支的办法。当时的工资标准是,部长、副部长级每月小米不得超过1500斤;司、局长级每月小米不得超900斤;处长级每月小米不得超过700斤;科长级每月小米不得超过500斤:科员级以下每月小米不得超过350斤。1951年11月,中央人事部制定了中央人民政府直属机关10类工作人员暂行工资标准等级,按职务分为8等,共46级。工资计算单位由“小米”改为以粮、布、油、盐、煤五种实物为计算基础的“工资分”。最高1730分,最低91分,最高为最低的19倍。技术人员工资标准为11级,加上特级共12级,按产业划分11类工资标准,每类产业的工资标准又列高、低两排工资分类,各机关可在这高低两排工资分类内确定适合本机关实际情况的工资标准。1954年6月,根据国务院决定改为执行国家统一的标准。
1955年军队改为工资制,1956年全国工资改革,供给制彻底取消。1956年6月16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32次会议通过《关于工资改革的决定》。这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一次改革,它奠定了此后的劳动工资制度基础,同时对新中国“吏制”产生了深刻影响,从此“级别”成为中国除农民以外各类社会人群政治经济生活排序的重要标准。按规定,干部分为30个行政级;企业工人分为8个(个别工种为7个)技术等级,大学教师分为13级,大学本科毕业生一年实习期工资46元左右,转正后定为高教13级,每月52.5元左右(各类地区有一定差别)。其他专业人员,如工程技术人员、中小学教师、医务工作者、文艺工作者也都相应有了自己的等级系列。且各系列之间可以互相换算,如文艺1级相当于行政8级;高教8级相当于行政17级等。就全国而言,工资最低30几元,最高570多元。
与此同时,依据各地的自然条件、物价和生活费用水平、交通以及工资状况,并适当照顾重点发展地区和生活条件艰苦地区,将全国分为11类工资区。工资区类别越高,工资标准越高。1956年评级,一般人连升2到3级。例如宋庆龄被评为行政1级,工资为579.5元,而毛刘周朱等领袖则评为行政2级,工资404.8元。正部级均在3、4级上下,副部级可评到5级。全国当时共评出1级教授56名,每月工资345元,如果又是中科院学部委员,在加上津贴100元,共445元。
自1963年全国大灾荒后直到“文革” 结束的20多年间,因特殊原因,工资原地踏步,没有增加,但物价稳定,票证起到了极好的调节作用。
1985年,我国对1956年建立的职务等级工资制进行了改革,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中实行了职务工资制度,将工资分为四个部分,即是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奖励工资,又称为结构工资制。这是继1956年以后的第二次工资改革。
1993年,进行我国第三次工资改革。主要内容是将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脱钩,国家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事业单位实行能体现其行业和业务特点的多种工资制度。国家机关行政人员实行职级工资制,包括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事业单位将工作人员的工资分为固定部分和活动的部分,鼓励有条件的事业单位实行企业管理或企业工资制度,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这次改革,工资大幅度提高。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工资,正高级为390-1070元/月,副高级为275-795元/月,中级为205-585元,助理级为165-433元;职员职务工资标准是,二级职员为335-880元,三级职员为235-640元,四级职员为180-492元,五级职员为160-486元,六级级职员为145-336元。详细请阅读《事业单位1993-2001年历次调整工资标准对照表》。1990年我国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的年平均工资为3264,月平均工资272元,2000年我国城镇单位职工人均年收入为9300元,月平均工资775元, ,2010年平均工资为37147元为,月平均工资3095.6,2020年平均工资为为97379元,月平均工资8115.0。其中以广州为例,1991年职工一年平均工资4054元,月平均工资335元,1995年职工一年平均工资为10166元,月平均工资847元,2010年年平均工资为54495元,月平均工资4541.3,2021年平均工资139802元,月平均工资11650元。这些年来,全国各地工资不断调整,不断增加,平均每年增加40%以上。
七十多年的工资收入逐年增长充分表明,我国从贫穷到小康的巨变,群众生活发生天翻地覆的变化,处于安定和幸福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