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护工有说法了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医院冒出了一种叫护工的新型医疗工种,成了压在我们所有病人及家属身上的另一座大山。病人家属花钱请的护工,没有经过任何培训,没有统一价格,没有合同也就没有保证,有时是花钱弄个累赘。
上了一点年纪的人都知道,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病人住院是不允许家属陪护的,只能在规定时间内探视,病人的医疗和护理都有医院负责。也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医院可以向护士租一张简易床(这是护士的额外收入)住在病房内陪护侍候病人,随着时间推移,病人的护理慢慢被转嫁到家属身上,再后来就出现了护工这个怪胎。
近日,在网上看到了一则关于“北大医院、北医三院、朝阳医院、友谊医院、积水潭医院、同仁医院、垂杨柳医院等九家医院启动护理员制度试点”“用护理员这一新兴工种代替护工”的消息,感到很欣慰。
笔者认为,这不是什么新举措,这是医院在恢复老制度的基础上加以规范:
一、落实护理员由医疗机构统一聘用和管理制度。将生活护理作为患者康复的一部分,纳入整体护理范畴,由医院统一管理,此举既能减轻患者家属的负担,又能建立医疗机构与护理员之间的劳务关系,从根本上杜绝护工第三方管理的弊端,提高医疗安全性。
二、建议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开设“医疗护理员”专业,建立系统、全面的培训体系,包括培训内容、培训课程、培养方式、考核方式等,招收未能进一步接受高等教育的年轻人和具有小学及以上学历的待业人员进行短期培训(如3-6个月),完善医疗护理员的职业认证制度。只有完成专业培训且成绩合格的人员方能通过资格认证,推动医疗护理员行业的专业性与规范性。
三、建议制定合理的护理价格体系,将生活护理的部分费用纳入医保范围,相关费用按照物价部门制定的价格指导标准合理核算,防止漫天要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