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交通一卡通” 坏了损失岂能消费者负担?
近有居民童先生反映,他本人使用的是“江苏交通一卡通”(不记名卡),什么时候买的已经不记得了。但由于此卡片以前也曾坏过,是在2018年去换过卡,换卡的时候是要身份证登记的。
现在这张新卡又坏了,再到市民卡营业厅(也打电话问过),去办理换卡,由于这张卡的卡号也看不清楚,他们表示没办法处理。且因为不是实名卡,所以卡里的余额也不能转出来(2019年7月份曾充值了200元)。
一卡通坏了与卡号看不清都是是卡的质量问题,但是损失却要消费者负担,这就不合理了吧?像我们的身份证或银行卡都是用了几十年,卡号也能看清楚的啊!再说,市民卡公司可以查找他本人2019年7月份的充值纪录也能弄清楚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