酸奶过期1分钟,索赔1000元。是为维护权利,还是趁机逐利?也许是这一事件引起热议的关键所在。
生活中像小李这样买到过期食品要求赔偿的确实寥寥无几。很多消费者,即使买了过期食品甚至变质食品,但如果还未食用或者没有造成身体的实质性伤害,心大点的选择自行丢弃,较真一点的会要求退款,退货退款“爽气”的商家,甚至会获得好评肯定。正是大多数人的宽容或者说不懂得维护自身权益,让超市方在面对消费者购买到过期商品时心安理得地说出“退货可以,赔偿没有”。
小李的较真行为最终让谁获取了利益?“4.9元”与“1000元”的强烈反差让部分网友质疑小李的动机,最终小李的确也获得了400元的赔偿。中国人常说“退一步海阔天空”,也注重“佛争一炷香,人争一口气”,导致小李较真的细节不得而知,从结果看,小李的确是通过较真获得了个人利益,但维权无可厚非。
笔者认为,从事件所引起的社会影响来看,获得长远利益的是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首先让广大群众清楚了,消费者购买到过期产品是可以维权的,不仅仅是退款退货。其次给经营者敲响了警钟。此事在人民调解员的介入下,达成了双方都比较认同的协议。但假设小李不接受调解,仍旧“死磕到底”呢?有关部门会不会因为“4.9元”的过期商品调查并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销售过期商品是违法的,经营者可能会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因此经营者必须以内部管理的精细化避免可能产生的食品安全隐患和赔偿纠纷,以规范经营、守法经营为底线不断促进企业良性发展。
如果从维护个人利益出发,最终能撬动经营者和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规范经营、优质服务的重视,并付诸于行动,何乐而不为呢?利人利己的较真,值得提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