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过期一分钟究竟算不算过期,答案是肯定算过期,但买家在结账后恰巧发现商品过期一分钟并要求巨额索赔究竟是无意还是有心,答案是不确定的。而根据规定倘若买家故意拖延时间直到商品过期时才结账消费并蓄意要求索赔那么商家则无需担负责任。因而案件的难点也正在于如何判断出买家到底是蓄意索赔还是真的是维权之举。
根据新闻报道,小李于超市购买了一瓶标价4.9元的酸奶后发现收据小票显示结账时间为晚上8点29分从而根据生产日期推算出商品恰好过期一分钟,抓住这一漏洞小李向超市提出赔偿1000元,双方意见不一,后经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超市赔偿小李400元,双方和解。从案件处理结果来看,超市承担了主要责任。临近过期的食品本不该出现货架上应及时清理,而超市却未及时做到例行检查并及时下架,给顾客的生命安全带来了隐患,因而超市理应担负一定的责任。但买家结账后看来一眼小票并查验生产日期恰巧发现产品过期并要求赔偿1000元便无法判定到底是蓄意还是巧合,是职业打假还是合理维权。但归根结底,超市的疏忽给了对方以可乘之机,因而无论是从行业规则来讲还是从超市自身的利益来考虑,超市都应该严守食品安全防线,定期查验清理即将过期的食品,修补好自身的缺点才不会有风透进来。
在发现买到过期食品后,买家要求赔偿本是情理之中的事,但仅仅一瓶4.9元的酸奶,并且在超市愿意退货且尚未出现产品误食的情况下要求赔偿1000元着实令人咋舌。索赔不应是狮子大开口,超市的空子也不应成为某些人赚钱的路子。买家的索赔也应合理,不能夹杂私货,想要乘机捞一笔钱财。而这便要考虑法律的智慧了,既要予错方以一定的惩罚又要将惩罚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不能让其成为一种灰色产业链,利用法律的漏洞满足个人的私欲。因而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后的处理结果比较合理。
当不小心遇上有机可乘,既是商家的提心吊胆也是买家的小心翼翼。但作为人民日常饮食的供应源,严谨才应该是超市的态度。因此只有超市自筑堡垒,严守食品安全防线才能不被侵损,避免索赔麻烦。然而面对真正的食品安全问题,我们永远支持索赔但绝非过度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