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住质量红线 确保食品安全
近日,浙江小李在超市购买了一瓶标价4.9元的酸奶,收据小票结账时间为晚上8:29分。酸奶保质期为21天,据生产日期推算,当晚8:28分到期。到手的酸奶超保质期1分钟,小李向超市提出索赔厂1000元。在双方协商无果情况下,经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超市向小李赔偿400元。笔者认为,超市没有守住质量红线,当该受罚。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乎到每个人的身体健康,马虎不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从法律角度讲,小李付款取得酸奶那一刻起,酸奶所有权就从超市转移到小李,风险责任也随之转移,临界点时间以结账为准,在此之前的一切责任在超市。从小李结账时间来看,酸奶到小李手上保质期超过了1分钟。1分钟算不算过期?正如小李所言“超过1分钟,也是过期呀!”笔者认为,这1分钟就是酸奶的质量红线,越红线理应对消费者承担赔偿责任。
目前,食品经营市场鱼龙混杂,有的商家为了盈利,以次充好、挂羊头卖狗肉,也有的商家涂改生产日期把过期变质食品继续销售等,各种损害消费者利益的情况屡见不鲜。小李因酸奶过期1分钟如此较真,从表面上来看要商家赔钱,其实质是给食品经营者敲个警钟:忽视食品安全,越过质量红线,损害消费者利益,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作为食品经营者不能光为了赚钱,要想到肩上的社会责任,要严把食品质量关,把确保消费者健康为己任。应建立起严格的管理机制和工作流程,对即将到期的食品设立临期食品专柜降价处理,对过期变质食品及时下架。对于消费者来讲,购买食品时要认真看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保留相关票据,当发现自己购买的食品质量有问题时,勇于拿起法律武器为自己维权。
食品安全关乎到大众的身体健康。商家应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及法律意识,规范经营,自觉守住食品安全红线,让消费者买得放心、吃得安心,社会才会更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