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筑食品安全保护屏障
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权利意识的提升,大家现在越来越注重食品的卫生安全问题,今年曝光的“土坑”酸菜引发广泛热议,也表明公众对食品安全质量的日益重视。近日,有媒体披露一顾客在超市结账后发现酸奶过期1分钟,由此提出索赔1000元,最后通过调解超市赔偿400元。这次事件在食品安全之外,也涉及到了相关法律法规对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权利责任的规定,对我们如何更好维护消费者权益和保障食品安全有着重要启示。
首先,按照我国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该顾客买到过期酸奶的确可以要求商家支付1000元赔偿金,这是消费者的正当权利。但是,因为此次事件中酸奶仅过期1分钟,时间恰巧而顾客又直接要求赔偿1000元,有人怀疑其真实目的以及其是否为“职业打假人”也是可以理解的,一些“职业打假人”为了牟利使用欺诈、胁迫等手段向商家索赔,扰乱了市场的正常秩序,也触犯了法律。而其次,目前我国对正常打假行为没有限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也规定,对于食品、药品的质量纠纷,生产者、销售者不能以消费者“知假买假”为由抗辩,这考虑到了食品药品在人们对日常生活的重要影响。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指出,“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故意拖延时间致使商品过期的行为可能无法获得赔偿。
最后,无论如何公众和法律的初心是为了保障食品安全,维护市场秩序。商家在日常生产经营中,应该做好商品的检查和更新,对临近过期的产品进行及时处理或下架,避免销售到顾客手中,这既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也是对自身经营形象和利益的维护。而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也要注意查看其生产日期、保质期以及产品外观,防止不良食品对自身健康造成影响,面对商家不法销售或者产品损害自身权益,也要学会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维护自身正当权利。相信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食品安全能够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我们能够放心享用每一份美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