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 • 个案的“罚”与“度”
吴尧舜
近期媒体报道,一对夫妇卖5斤芹菜被罚6.6万元的个人案后,立刻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议论纷纷。
此案在处罚中,由于执法者不考虑零星小额农产品贩卖生意中要求供货方提供销售许可证明及票据等是否复合市场交易和实际生活常态,也不考虑违法情节、违法后果、认错悔改态度等,直接按相关法律规定择重处罚。公众云,这是简单机械粗暴,不符合立法本意和法律精神,是典型的“任性执法”和“小过重罚”的做法,给执法社会造成不良后果。
笔者联想到一个处罚案例,与上案形成鮮明的对比,让人感受到执法的尊严和温柔,对于执法者来说,有着极深的启发和教育作用。
写错一个字,要罚款10万元,这是真正的“一字万金”。 事由,某企业,在一次电商活动中,工作人员将一款产品的“专利号”写成了“专利编号”。按照广告法,漏写专利号或者写错专利号都将对广告发布者处以10万元的罚款。企业经营者战战兢兢等着监管部门上门开罚单,结果等来的不是罚单而是一堂生动的教育课,指导他们下次如何避免出错,哪些地方不能犯错,专业用语应当如何规范表述。
监管部门“温柔执法”,企业非常感动,不仅积极配合整改纠正错误,更是自发进行梳理,不让这种情况再次发生。监管部门没有一罚了之,而是“明确首犯不罚,要给予企业容错空间。”
由此,我们看到:监管部门这种借小错不罚的“温柔执法”, 是帮助企业纠正错误,排除潜在的隐患,希望看到他们规范经营发展壮大,是他们温柔执法的目的。
回头再看,“卖5斤芹菜被罚6.6万元的个案” 处罚,可以说这样的做法,是追求执法打击力度,一罚了之。而不讲究方式方法,不考虑违法情节轻重和执法的社会效果。
对于执法者来说,值得重视的是,任何时候都要遵循立法本意和“法乃公平良善之术” 的法律精神,既要讲力度、也要讲尺度和温度,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特别是要对中、小、微市场主体既要严管也要呵护,爱护小微主体,并不是和稀泥,或是对问题视而不见,关键还是划清责任,罚当其过。
提倡“温柔执法”,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并不代表企业的任何违法都可以被容错。要同时满足已经及时改正、危害后果轻微(或没有危害后果)等一系列法定条件。
市场监管的“放”不是放任不管,在维护法律严肃性和宽容审慎之间,服务是检验“放”和“管”的唯一标准,好的服务在企业与监管部门之间形成了良性互动,合理的“放”,最终促成了更优质的“管”。
平衡好执法管理的力度、尺度与温度,提升市场管理智慧与能力。考验着城市管理者的精细化治理能力,其背后是更高标准的要求与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