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一位怀孕女教师在开家长会时穿着孕妇装,被家长拍照并传到网上,引发争议。学校竟然对该教师进行了严厉的处罚。这则新闻让同样是从事教师职业的笔者感到痛心疾首,作为当代职业女性,笔者也感到当代职场女性的悲哀!
诚然,教师是一份神圣的职业,肩负着为青少年传道、授业、解惑的重任,被喻为“园丁”“红烛”。因此,德高为师,身正为范,成为每一位师者的道德律令和内心守则。然而,我们在对教师寄予莫大期冀的同时,是否会遗忘,教师首先是一个人,他们拥有人之为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比如选择衣着的自由。该名女教师并没有违反中小学的规定,穿上奇装异服上班,而是因为特殊的身体原因穿上孕妇装,并没有影响正常教学,更不会对孩子产生不良影响。只是因为某个家长把孕妇装的照片传上网络,才引发争议。因此,该家长已经严重侵犯了这位女教师的肖像权和名誉权,应该受到惩罚的是那个庸人自扰的家长!肖像权包括制作权、使用权、公开权等,该家长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使用并公开女教师的照片,并对当事人产生严重的不良影响,这会极大地打击教师的尊严和作为一个社会公民的基本安全感。
再从两性平等的视角出发,女性在孕期拥有休息权和劳动安全等权益,怀孕七个月以上不得安排加班或夜班。女教师不顾身怀六甲,毅然坚守讲台,并参加家长会,这种敬业精神理应让人肃然起敬。但却不幸遭到家长的误解、学校的惩罚。不但女性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教师的尊严更是斯文扫地,情何以堪?理何以容?
笔者在此真诚地呼吁全社会真正做到尊师爱教,首先让教师回归“人”的原点,再让他们在和谐融洽的氛围中,成长为足以为人师表、诲人不倦的良师。如此,则是教师之幸,少年儿童之幸,更是国家之大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