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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斤芹菜的民生之痛:既然过罚不相当,请马上纠正

无所求 最后编辑于 2022-08-30 09:4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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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斤芹菜的民生之痛:既然过罚不相当,请马上纠正

无所求

  近日,陕西榆林个体户罗某夫妇在“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反映,卖5斤芹菜,被市场监管部门罚款6.6万元。

  国务院督查组经过调查,事情来龙去脉,媒体已披露得比较充分。舆情热议,这是一次过罚不相当的执法处罚。

  国务院第九次大督查第十六督察组成员当面质问:你说这几十块钱的一个案值,罚他几万块钱,过罚相当不相当?

  榆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延艳东回答:不相当。延艳东的回答,简洁、坦诚、直白。不含糊,不遛弯,不掩饰。

 

卖5斤芹菜被罚6.6万.jpeg

 

  知错认错,值得点赞。现在最最迫切的问题是,知错认错后,要尽快纠错。

  知错必改,有错必纠,才符合大督查宗旨。前车之覆,后车之鉴,曾经之错,不再重犯,才能取信于民。

  其实,罗某夫妇的受罚遭遇,不止是“过罚不相当”之痛。不妨罗列一下,除“过罚不相当”之外,还有哪些瑕疵。

  从7斤芹菜抽检,为什么要取样2斤之多?规章制度的依据是什么?什么样的检验过程,需要这么大的量才能完成?

  检验结果,为什么1个多月后才送达?如果是农药超标,这么晚送达检验结果,被罚者如何等得起?如何及时召回不合格农产品?

  检验结果,为何不向被罚者公开?为何不向社会公开?检验者是谁?检验者承担什么责任?被罚者可否另行委托复检?

  罚款依据是什么?是《行政处罚法》?还是《食品安全法》?还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是否向被罚者公开?

  可以说,罗某夫妇在“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反映的榆林市场监管局这次6.6万元处罚,是不规范的乱执法。

  不规范的乱执法,应算无效的执法。无效执法的处罚标的,应当返还被罚者。既然过罚不相当,请马上纠正。

  国务院督查组查阅榆林市市场监管局2021年以来食品类行政处罚台账发现,针对小微市场主体的五十多起处罚中,

  罚款超过5万元的就有21起,而他们的案值只有几十或几百元。这些处罚事项,应当重新审核,错罚的要尽快纠正。

  罗某夫妇在期待中,被错罚的个体户在期待中,广大群众在期待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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