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行为不规范”还是刑事犯罪?
最近,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肝胆胰外科医生刘翔峰,被网友的愤怒送上了热搜。网友爆料,刘翔峰拿着其他病人的结石、血液冒充自己的病人的,给家属看,然后乱开大处方药;只要稍微有点异物倾向,不管是不是肿瘤,一律按肿瘤处理,先做化疗;机器人做不完全性肠梗阻手术,因找不到梗阻段,就把正常肠管切下来给家属看。更有一名网友称:其父就是刘翔峰的病人,当时只想让医生诊断是否有癌细胞,结果刘翔峰将其父亲胰腺、脾脏均切除,最终化验也并无癌细胞。
8 月 18 日,刘翔峰,因 " 在医疗过程中存在不规范行为 ",被免去湖南省创伤急救中心副主任职务,停止处方权及手术权限。
对此,我有不同看法:
一、刘翔峰把病人当成赚钱敛财工具,严重损害患者的生命健康,情节恶劣,手段残忍,不是“在医疗过程中存在不规范行为”而是故意伤害。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犯故意伤害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另外举报,从2019年开始,就有人反应刘翔峰存在严重的医德问题,为何到网上火爆后才被免职?是谁充当了保护伞的角色?
三、如果在任的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就构成玩忽职守罪,应该予以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