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为15岁男孩彭某某颁发见义勇为奖
无所求
8月13日,某小区居民排队接水过程中,63岁男子徐某某带女儿插队。15岁男孩彭某某阻止,被徐某某父女殴打住院,出现头晕恶心、耳鸣、抽搐等症状。
8月17日,陕西安康市公安局高新分局通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已给予徐某某行政拘留处罚。
违法者已受到法律的惩罚,受害者如何得到相应的补偿,这是不该被大家忘却的。
男孩的一番疼痛需要精神补偿;住院治疗费用、护工护理费用需要有人认账;错过的学习、需要补课的费用,需要解决。
如果只有15岁男孩彭某某一人在接水,而被徐某某插队,那么男孩阻止插队行为,或许只算是维护个人的权益。
事实上,是小区所有住户都需要接水,当时很多居民正在排队接水。所以男孩彭某某阻止插队行为,显然是维护了大家的共同权益,维护的社会公德和公共秩序。
自古英雄出少年。请为15岁男孩彭某某颁发见义勇为奖。或请彭某某所在学校少先队组织、或所在社区街道团组织、或所在城市见义勇为评定机构,给予支持。
见义勇为这个法律概念,是指个人不顾自身安危通过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等方式保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的一种行为。
男孩彭某某勇敢地站出来,阻止徐某某父女插队,属于“个人不顾自身安危通过同违法行为做斗争”的行为,符合“见义勇为”的定义。
先来后到,各就各位,是社会基础文明,公共基础秩序。排队或插队,不能再停留在道德层面来考量。
如果“先来后到、各就各位”不复存在,争抢、斗殴、霸座、掠夺,将无处不在,社会就陷入弱肉强食的混乱,公平正义便了无踪迹。这是绝大多数人不愿意看到的场景。
无数事实证明,仅靠道德力量是无法维护“先来后到、各就各位”公共秩序的。插队者徐某某不过是又一次以身试法来证明而已。
徐某某不仅殴打男孩彭某某是违法行为,而且插队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就应当受到法律法规的处置。为15岁男孩彭某某颁发见义勇为奖,名正言顺。
社会文明不可能自然发展,正义力量不可能自然生长。如果没有人勇敢地站出来维护正义,如果维护正义的人受到侵害得不到补偿,如果大家都睁眼闭眼明哲保身,那么文明就会退步堕落,正义就会凋零枯萎。
因此,为15岁男孩彭某某颁发见义勇为奖,本身有着弘扬正气、以正压邪的社会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