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南阳的高考生张某成绩超出一本线42分,却因患有先天性心脏病,体检未过。虽然张某表示,愿意签署免责协议,但还是被多所高校提档、退档。
上述高校的做法,看似完全合规,并不违背招生政策。《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也确实规定,对于患有严重心脏病的考生,高校可以不予录取。但此政策却与我国教育法所规定的“受教育者在升学、入学、就业等方面享有平等权利”这一条例相违背。受教育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若仅因为该生的健康原因会给学校带来风险而拒录,限制了其受教育的权利,与立法宗旨显然不符。要保障患病考生等特殊群体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相关政策部门应当重新反思高校录取门槛是否合理合法,完善招生制度,破除歧视观念。
再者,指导意见只是作为高等学校录取新生的建议,并非强制性规定。“可以不予录取”不等于“应当不录取”,更不等于“必须不录取”。
破格录取患病考生不是没有先例。2009年,暨南大学为一名患先天性心脏病的女生单独安排了体检和面试,让她梦想成真;去年,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录取了渐冻症男生刑益凡,为他配备了专业的医疗团队和独立寝室,还同意其母亲陪读。
十年寒窗,患病学生追梦往往需要付出更多。高校在把控风险,合规操作的同时,不可轻易辜负他们的进取心。与其想办法规避风险,倒不如以人为本,特事特办,放宽对患病者的录取要求,健全高校服务与保障体系,承担起有教无类的重任,体现出止于至善的人文关怀。
诚然,高校的忧虑也是无可厚非的。据我国《民法典》有关规定,一旦发生意外,学校不能因为当事人签订过协议而免责。这便需要国家法律制度的完善与保障,让高校少一些后顾之忧,使其更好地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为社会输送更多的人才。
没有一个梦想应该被辜负。一个先天性心脏病患者考入大学有多难?常人难以想象。上帝为他们关上了一扇门,社会各方面就应该给予他们更多的包容与关怀,为他们打开希望之窗,这样才能使文明迈上新台阶,将进步落到更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