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纳闷,用无人机拍摄疑似补课行为怎么就“不正当”了
无所求
有一件事,网友和媒体“暑热”了一下,还没有给出结果与下文,很快就“秋凉”了。
执教30年的高中老师符新平,今年暑假用时5天4夜,驱车1398公里,从杭州,穿金华、越衢州、过丽水、达温州,用无人机追寻8所中学拍摄到疑似补课现象的视频,在“浙里办”平台留下信息,一度引发网友热议。
然而多日过去了,“浙里办”“办”了没有?怎么“办”的?仍无音信,似乎什么事也没发生。
倒有一个反馈之音让人纳闷。某教育局表示,“未经允许,用无人机进行偷拍,属于不正当的行为;如果发现涉及违法行为,将会追究相关责任。”
请问,用照相机、录像机或手机来拍摄,是否不正当?答案如果是正当,那么无人机与照相机、录像机或手机的本质区别在哪里?不都是拍摄工具么。
答案如果是不正当,那么网上曾经披露过的手机拍摄的无数视频和图片,为什么又成了执法部门或司法机构的合法证据了呢?
2021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发出“双减”指令规范校外培训,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
“双减”指令获得全社会广泛响应和一致好评,人们热烈期待相关部门认真落实、热烈期待相关学校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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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11日,新华网披露,教育部部署开展了持续三个月的“回头看”工作,已顺利完成。各地累计排查培训机构17.2万个(含已关停的机构复查及非学科类机构涉嫌开展学科类培训排查)、培训材料24.3万份、从业人员40.5万人。
暑期是学生休生养息时间,学生可以在家自由学习。校内校外组织学生培训,就是加重学生学习负担和家庭经济负担。
严格落实中央“双减”指令,要靠教育管理部门监管,要靠学校领导自觉,要靠家长配合,还要靠全社会共同监督。符老师自费拍摄部分学校疑似补课现象,并向监管者汇报,是值得肯定和应当赞赏的社会监督,而不是“不正当的行为”。社会监督是人民群众的基本权利,不需要“经允许”。
事实上,中央要求“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1年内有效减轻、3年内成效显著,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明显提升”,这对有关监管部门的压力并不小。
符老师做的事情,正是相关监管部门需要有人做、或可委托第三方做的工作。有效“减负”,离不开有效监督;有效监督,需要随机监督;随机监督,需要社会大众的监督。
有关部门,不妨向符新平老师颁发志愿者证,并表彰、激励其积极奉献的精神,而不是用“不正当”来吓唬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