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读作“应该”?切勿固步自封!
近日,河南高考生张某成绩超一本线42分,却因患先天性心脏病,体检不过,被多所高校退档,此事引起广大网友热议。
俗话说,知识改变命运,这位考生十年寒窗,圆梦只差一朝,却终是败在体检门前。诚然,我国已实行《普通⾼等学校招⽣体检⼯作指导意见》多年,其中明确说明了“患有严重心脏病、心肌病、高血压病等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而张同学所患先天心脏病,室间隔缺损,心功能二级,他确确实实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情况。但是,《指导意见》中也提到我们需“进⼀步放宽对患疾病或⽣理缺陷者的录取要求”,这何尝不是在为广大患病考生争取的一次机会?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除患有⽆法完成学业的疾病或是学习不能⾃理、又或是专业对身体要求较为特殊之外,我认为高校的“可以不予录取”并不应该是死板的,“可以不予”从不读作“不予”。在录取一事上,笔者认为,高校拥有最终解释权,也就是说,若是张某的疾病对他所填报的专业没有太大影响,学校的“录与不录”就具有极大的主观性。
但其实在此事情上,对于高校来说,“录”是情理,“不录”是道理,这个选项的哪一边都是合情合理的。而笔者想说的是,在“录”与“不录”的中间,是不是应该有关怀的色彩;在敲定结果的瞬间,是不是应该有责任的担当;在合理合情的基础上,是不是应该有人情的温度?张同学先天心脏病,但他与自己抗争,与命运抗争,用自己的努力与奋斗挣来了靠近梦想的高度,他从没有在病痛中败下阵来,难道社会要让他折戟于病痛?
笔者认为,在此次事件里,我们需要的不仅仅是一个“录”与“不录”的判决,更重要的是高校对于“可以不予”更为人性化、人情味的解读。学校,是教导人生道理的地方;书籍,在写下知识的同时,更应该是凿破人们心中隔阂的一把斧子,我们不仅要看到白纸黑字的准则,更要看到有缺陷的人本身,透过外在去追寻他们的痕迹,去发现是怎样的意志支持着他们,敲响了梦想的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