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检验“监护人严加管教”的效果,值得探讨
无所求
孩子是家庭的未来,也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未来。
教育好孩子,促进孩子健康成长,是父母的愿望,也是社会的需求,更影响着国家和民族的前景。
7月24日,李某某、樊某某、王某、梁某某、余某某(女)、王某(女),因琐事对魏某某(女)殴打致轻微伤,并拍摄视频网上传播。
26日,县公安局依法对李某某等6人处以行政拘留,由于该6人均系未成年人,根据法律规定不予执行,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成年人的暴力早已令人深恶痛绝,未成年人的暴力包括校园霸凌非常令人担忧。谁知道曾经施暴的未成年人,成年后会是什么样呢。
应当承认,一个人成年以后发生违法行为,主要是自身的责任;一个未成年人发生违法行为,主要是监护人的责任。
这6名未成年人,发生围殴施暴的违法行为,不能说与家庭教育的得失没有关联。
所以,应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同时又依法不予执行的6名未成年人,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是必须的,目前也是唯一的选择。
令人担忧的是,这6名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能否恰当地吸取教训,并正确地反思过去家庭教育的得失,使得公安所要求的“严加管教”收到成效。
摆在大家面前的明显问题是,怎样检查“监护人严加管教”的效果?有没有法定的检查程序、统一的检查方法,并记录检查的结果?
不难设想,如果没有检查“监护人严加管教”之效果的要求和方法,那么“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就有可能落空,导致“责令”形同虚设。
《女学生被4男2女围殴掌掴 甘肃天水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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