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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 平:記夢【5】
【原东坡前记】
作者: 陈 平 来源: 原创
大宋治平元年(1064年)十二月,28岁的苏轼接到朝廷的调令回到汴京,还住在南园,与弟弟苏辙一起伺候年迈的父亲。
大宋治平二年(1065年),29岁的苏轼经考试进入直史馆。直史馆是研究历史的机构,有观赏到皇家图书馆中收藏的大量珍品、手稿和名画的机会。所以这期间,苏轼写了大量的史论文章。
正当事业有成时,家中却祸事连连。先是这年五月二十八日,妻子王弗突发疾病去世,年方27岁。接着次年四月二十五日,58岁的父亲苏洵又猝然去世。他和弟弟及全家扶着两人的灵柩而返。
舟行淮河,经运河,在扬州附近入长江,向西回四川。一路走得很慢,一直走到治平四年(1067年)的四月方抵眉山。八月,他们将父母亲合葬于安镇山老翁泉侧,王弗也葬在婆婆的坟茔旁。
按规定,辞官在家服丧27个月。熙宁元年(1068年)十月,三十二岁的苏轼开始他的第二次婚姻生活,妻子王闰之时年二十一岁,她是王弗的堂妹。当年十二月,服丧期满的苏轼兄弟携全家回朝,此后他们再没有回故乡。此次他们仍走第一次赴京的路线,翻秦岭到关中平原,然后一直向东,于次年二月到京师。
此时的大宋王朝,已进入宋神宗赵顼执政的大宋熙宁年间,朝廷的人事与法令正发生巨变,苏轼兄弟俩的匆匆赶回,正好卷入了这场政治大变革的旋涡。
宋神宗赵顼一上台,就对疲弱的宋朝政治深感不满,他素来欣赏王安石的才干,故立即命王安石推行变法,以期振兴北宋王朝。
王安石开始大力推行改革,进行变法。王安石明确提出,理财是宰相要抓的头等大事,阐释了政事和理财的关系,并认为,只有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才能解决好国家财政问题。执政以后,王安石继续发挥了他的这一见解,在改革中,把发展生产作为当务之急而摆在头等重要的位置上。
王安石虽然强调国家政权在改革中的领导作用,但并不赞成国家过多地干预社会生产和经济生活,反对搞过多的专利征榷,提出和坚持“榷法不宜太多”的主张和做法。
在王安石上述思想的指导下,变法派制订和实施了一系列新法,从农业到手工业、商业,从乡村到城市,展开了广泛的社会改革。与此同时,以王安石为首的变法派改革军事制度,以提高军队的素质和战斗力,强化对广大农村的控制;为培养更多社会需要的人才,对科举、学校教育制庋也进行了改革。
大宋熙宁二年(1069年)七月,王安石出任副相(参知政事),变法正式拉开了帷幕。为了变法改革需要,朝廷设制置三司,并颁布了第一项改革法令“均输法”,在宋神宗的支持下,王安石大张旗鼓地变法。
为了强行推行新法,王安石数次鼓励宋神宗“独断”。苏轼对此执有异议,但地位太低,无资格公开反对,只是在当年担任国子监举人考试官时,出了这样一道策题:晋武平吴以独断而克;苻坚伐晋以独断而亡;齐桓专任管仲而霸,燕哙专任子之而灭。事同功异,何也?暗喻王安石的“独断”后果与下场。王安石闻之十分愤怒,但是想排斥苏轼吧,一时又没直接的把柄,于是利用职权,将苏轼摄去开封府任推官,意以多事困之,让他去干整天忙于事务的杂差。这年苏轼次子苏迨在京师汴梁诞生。
大宋熙宁二年(1069年)八月,苏轼与在条例司任职的苏辙分别上书,对“均输法”提出异议。十二月,苏轼因开封府减价买浙灯事论新法不便,使王安石见而恶之。尤其是在大宋熙宁三年(1070年)二月,苏轼亲书七千言书呈宋神宗赵顼,“希望皇上结人心,厚风俗,存纪纲”。意思要朝廷注意拢络人心,尊重民间传统风俗,尽量恢复良好的朝廷纪纲。
这些举动,让改革中炙手可热的王安石心中显然不快,但一时又抓不到他们大把柄,所以一个阴谋终于在改革派的愤懑中悄悄酝酿。
王安石的姻亲谢景温向皇上奏劾章,说苏轼在居丧回家时,利用官船大做生意获利,还冒朝廷之命差夫调兵为其所用。宋神宗见到劾奏立刻下旨:“分六路逮捕曾经为苏轼服务过的船工和士兵,查清后严办,钦此。”
可是莫须有的弹劾,终将以查无实据而不了了之。通过这件事,苏轼由对政局完全失望,所以一再请求外任。
开始时,宋神宗御批他可任知州一级官员,但中书省却不同意,只同意批任副州级的颍州通判。也许是宋神宗对这起冤案略表歉意,他亲自改批让苏轼去任杭州通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