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男公务员出轨50岁女领导”,网友为啥对处理结果不满意
无所求
7月22日,搜狐网、中财网等多家媒体报道,19日,成都市财政局对该局社会保障处的三级主任科员先某进行通报:“鉴于先某在婚内,与其他领导干部及其他女性,多次发生不正当关系,给予男子撤职降级、留党察看一年等处分。”
这个通报内容,应当属于不涉及国家机密的政府工作信息,需要应详尽详,全部公开。
作为读者,我感觉公开程度还不够,至少有3点疑问:
一、先某原来是三级主任科员,撤职降级后的职务级别到底怎么样了?“撤职”是撤的什么职?“降级”是降一级还是两级?还是不是主任科员了?
二、与其发生关系的女领导,为什么没处理?难道她没有错?还是另行处理了?
三、为什么强调了“婚内”?如果先某不在“婚内”,这样做可以吗?符合公务员身份吗?
另外,网友们表示,先某此行为虽不违法,但已涉及道德问题,建议开除处理。
我倒认为,开除无法律法规依据,辞退或劝退先某,是有法律法规依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四条“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第六款“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守法治,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
先某明显没有履行公务员“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之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八条“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第四款“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法律和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先某明显没有履行好公务员义务,与其他领导干部及其他女性多次发生不正当关系,可以说败坏了国家公务员形象,影响了公权力的公信力。
网友们会想,不对妻子负责、不对家庭负责的人担任公务员,能对国家的利益、对人民的利益负责吗?
受不住贪色的底线,能受得住贪财的底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