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人大表决通过《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修订稿,在“临终决定权”上做出大胆突破:如果病人立了生前预嘱“不要做无谓抢救”,医院要尊重其意愿,让病人平静走完最后时光。深圳市成为全国第一个实现生前预嘱立法的地区。“尊严死”的选择被允许,包含着社会在关怀人的尊严方面的进步。
选择“尊严死”的背后是对生命的慎重考虑。其实“尊严死”这个概念很早就出现了。2011年中国出现了首个民间预嘱文本,它鼓励人们在清醒的时候考虑生命的最后时光如何安排,希望人能按照自己的意愿,以自然的有尊严的方式离世。在生前预嘱文本中细细考虑五个愿望,生与死的距离被拉近。“我希望别人怎么对待我?我想让我的家人和朋友知道什么?”提前思考这些沉重而富有人文关怀的问题,比起避讳死亡更能激发人对于当下的重视。
除了法律判决,任何人无权决定他人的生死。在传统的百善孝为先的观念下,子女往往会不计一切地去考虑抢救、延长父母的生命。但是如果治疗使病人感到“活受罪”,不想继续,子女选择治疗还是孝吗?无论出于什么目的,己所欲也勿施于人。毕竟病人治疗中所承受的折磨、尊严缺失的痛苦,只有他自己知道。以病人所希望的方式对待他,才是真正的为他好。一位签署了生前预嘱的被采访者就表示:自己不愿意以一种没有任何生活质量,也不能对社会做任何贡献的方式活着。基此考虑,社会对于选择“尊严死”的家庭应多抱有理解,而非道德上的指责。
尊严死并非安乐死。安乐死的死期是明确的,而尊严死的死期并不确定,它是一种自然死亡状态,只有医生确定病人已经进入生命末期才可以施行。深圳“临终决定权”的大胆突破,无论是对病人尊严、意愿的尊重还是对医疗资源的节省、医疗纠纷的减少都有着重大意义。生死与尊严的探讨也在这一突破中更进了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