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被罚站跳楼身亡,“有关部门”在哪里?
无所求
7月6日,辽宁南楼一名学生家长反映,自己14岁的孩子7月2日被老师罚站,情绪一直没能平复,7月4日在家中跳楼身亡,引发众网友热议。
7月5日早上,学校领导与学生家长见面,校长称学校没有权利判定老师有错,看监控也没有罚站,让家长找有关部门来调查。
家长向当地教育局反映,教育局领导称他们可以了解情况,但是也没有权利判定老师有错,也是让家长去有关部门找人调查判定。
家长无奈之下,只好发文向媒体求助,希望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调查学生被老师罚站的真相,还学生一个公道。
罚了站,就跳楼,生命一去不复返。既让人惋惜心酸,也使人感觉到家庭、学校,都要为孩子补上生命教育课、挫折教育课。
本人已在帖子《罚站就跳楼?生命教育,挫折教育,迫在眉睫》中提及。
罚站那天是周六。周六晚,周日一天,父母没能平复孩子的情绪,没能有效开导孩子的认识,这是很遗憾的。
这孩子的家庭教育是什么样的状况,孩子14年来是什么样的成长过程,若父母痛定思痛之后能够好好反思的话,就更好了。
然而,孩子不但是家长的,也是社会的、国家的、民族的。教育好孩子,让孩子健康成长,学校和社会,与家庭,都有一份庄严的、神圣的责任
。
就以这个14岁的孩子来说,是学校的一名学生,是老师们的一名学生。学生跳楼了,校长老师们不一定有多大责任,但绝不能无动于衷。
没有处罚,就没有教育。老师从教育出发,有权利、有责任处罚学生,包括罚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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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学生跳楼去世了,学生家长说是因为罚站跳楼的,那么罚站的老师就有责任把具体情况,向家长、领导解释清楚。
包括但不限于:是不是罚站了?是不是罚站了6节课(真实性、必要性)?什么原因罚站的(错与罚的对应性)?
同样这个原因,其他同学是否被罚站(处罚的公平性)?这个孩子平日里是否经常被罚站(因人施罚问题)?
有没有其他隐藏的原因?
学生跳楼去世了,学生家长反映情况了,校长不能以“学校没有权利判定老师有错”踢皮球,应有自己的调查结论,
教育局不能以“也没有权利判定老师有错”再踢皮球。
校长,教育局,让家长去找“有关部门”来调查。“有关部门”是哪个部门?“有关部门”在哪里?
我认为,学生被罚站而跳楼,老师可能就是正常处罚,根本没有责任;
老师也有可能把家庭的情绪、办公室的情绪(同事不和,被领导批评)带到了课堂,对学生进行了不当处罚,或者伴有不当语言。
即使是后者,也不是全部责任。毕竟家庭没有处理好,也是有责任的。
但是校长室和教育局应当启动调查,给学生家庭和社会一个令人信服的调查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