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索取会吞噬人间温情
无所求
日前,看到媒体上有一个问答,“为什么感觉这个时代的人情这么淡薄?”
我的回答:“一是生活压力大了,大家都要忙自己的事,照顾好自己。
二是欺诈宰熟的事情多了,人之间的互信度下降了。”
前日,看到一则新闻:近日,湖南长沙刘女士前往同事黎先生家的果园摘梨,因未提前打招呼,黎先生不在家,其妻黄女士便按刘女士要求,帮打了几个梨,不料刘女士被一只梨砸中左眼眶。住院15天,花费1万元,司法部门伤情鉴定左眼10级伤残。黎先生垫付了4000元医疗费。刘女士将黎先生告上法院,索赔13万。
在网友近5千条跟帖中,所见皆是不认同刘女士的索赔。
本人也不认同刘女士的索赔。
你到同事家果园摘梨,表明你和同事关系是友好的,互信的。
同事不知道你那天去,其妻按你要求帮助打梨,也是出于好意。
既然是你请其妻打梨,就该知道梨子落下会砸伤人。应当避险,离开树下。等打完后再捡。
所以,你被砸伤,对你,对同事妻,都是意外。都不是故意或恶意造成。
按民间常理,你同事及其妻没有责任。
但该同事出于安慰和人道主义,垫付医药费4000元。这已是“损了梨子又折币(损了夫人又折兵)”,够意思了。
你再索赔13万元,对你同事及其妻而言,无疑是一盆冷水从头浇到脚。这同事间的友情还在吗?人之间的温情还在吗?
以后你当然不会再去该同事家摘梨了,但你们每天见面怎么招呼呢?
其他同事会对你怎么看呢?你若对其他同事有所求,别人还敢不敢帮你呢?
有个网友讲了一个故事,很值得放这里对比。
某网友父亲,早前曾帮一邻居家干活,弄伤了胳膊。父亲不让家人说出来,自己去门诊治疗。但邻居后来还是知道了,拿着礼品来看望父亲。父亲说,这都是意外,不碍事的。
当然,法院的审理意见获得广泛认同。
法院审理认为,黎先生妻子黄女士应刘女士请求,用竹篙将自家梨树上的梨子打落并赠与的行为系无偿的好意施惠行为,体现了当地邻里和睦、友善诚信的良好民风,双方之间并无法定或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刘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与伙伴到被告家请求黄女士为其打梨,理应对梨子掉落引发的危险性有充分的认知,并加以防范。
主审法官表示,“好意施惠是一种做好事的行为,发扬了良好的道德风尚,彰显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施好人不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形下,要求施好人对于受惠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于情于法都不应当予以支持。”
对好心人的不当索取,会吞噬人之间互助互惠的温情。
公平正义的法律,坚决撑住社会道德的底线。
善意施惠的道德风尚将会欣欣向荣,助人为乐的优良传统将会蒸蒸日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会继续发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