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南京地铁1号线百家湖站到小龙湾站区间,一名女乘客用手机看视频,且明显声音外放。于是,正在巡逻的执法队员上前阻止,并告知其相关规定,随后开具了“告知单”。这名女乘客比较配合,随后在告知单上签了字。有网友认为告知单的惩罚力度不够,以后此类事件仍然无法杜绝,有网友认为这是一种创新的处理方式,是一种人性化执法。可以说,工作人员以告知单的形式进行劝阻,不但是网友眼里的人性化执法,也体现了其工作上的灵活变通,同时也有利于避免执法变成“执罚”。
执法人性化,是对人性尊严的保护、是对执法方式的优化。《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不得推销产品或从事营销活动、乞讨、卖艺及歌舞表演,大声喧哗、吵闹,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而告知单是南京地铁制作的文明乘车宣传单,旨在对乘客外放电子设备声音,在地铁车厢内饮食等不文明乘车行为进行告知或劝阻,达到宣传和倡导文明出行的目的。执法人性化,是将人性尊严的理念融入执法的过程当中,尤其是在地铁这种公共场合,通过人性化的执法方式能够更好地实现执行的法律效果和维护公众利益,而绝非对此类不文明现象听之任之、放弃执法,从而导致权威丧失、公共利益受损。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外放声音”契合公共利益和价值理性,有助于让公共出行更有品质。对此规定,应当大力推广,在落实上下好功夫。通过各种媒介做足宣传,例如,在地铁上用广播播报的形式,时刻提醒乘客注意。同时,为避免新规流于“形式”,还须有必要的惩戒措施跟进,让新规“硬”起来才能有效管束不文明行为。
人性化执法不以处罚为目的,改善了执法形象,让民众更容易接受的同时彰显了人文关怀,使执法具有人情味,促进社会和谐,缓和了矛盾。但只有按照法治思维、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人性化执法,才能行稳致远,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