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不文明现象,让法治护航出行
近日,南京地铁上巡逻的工作人员向一名外放手机声音的乘客开出“告知单”,对其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这一现象引发了大众对道德观念和守则意识的思考。比起仅有道德警醒意义的“告知单”,笔者认为具有法律效力的“罚单”更具备肃清出行不文明现象的力度。
而导致车厢内种种不文明现象猖獗的原因,是个人素质的低下和对道德的轻视。
北岛曾写下“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如果原本需要强制解决的问题因未触及到法律红线而被软弱地放行,如果毫无原则、毫无敬畏之心的“卑鄙者”们依然能在社会混的如鱼得水,那么不文明的出行现象只会愈加泛滥。小小的一个车厢内的不文明现象,折射的却是整个社会公德的缺失。
有一个著名的“海因里希法则”——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次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任何事故的发展都是累积的结果,个人的自私任性,缺乏规则意识会做出害人害己的非理性行为,给社会构成重大隐患,带来严重后果。对不文明、不守法行为的骄纵,无异于某种程度上的包庇违法犯罪,随之而来的“逆淘汰”的盛行也将铸就无数悲剧,败坏整个社会的道德风气。
但说到底,不文明出行现象的产生,实则是管理的失败和法律的漏洞。这种涉嫌违法的问题并不能将希望一味地寄托于道德教化,只有法律的约束才能正本清源。
将出行不文明现象一网打尽需要法律的保驾护航,也需要各方各司其职、齐心协力。一方面,法律要给与相关工作人员敢于“作为”的权力保障,敢于发“罚单”,严格执行规则,违规必究。毕竟他们才是决策的实施者,是公共安全的防火墙,他们的存在某种程度上就是为了防止、弥补普通公民的不恰当行为。
另一方面,要划定不文明行为的红线,依法惩罚不守规矩的作为,从而形成警示、震慑效应。法律是显露的道德,道德是隐藏的法律,做好法律“有形手”和道德“无形手”的配合,让法律之网与道德之理共存,才能维护好良好的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康德曾说过:“这世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心灵产生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的灿烂星云,二是我们心里崇高的道德法律。”每位公民都不要为了一己私欲,反而让人生偏了轨。愿法治能够护航出行,愿文明之花绽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