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常州日报》第3版刊发新闻,曝光常州8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新闻中提到,8家常州企业因存在控爆措施不规范、违规存储危险化学品、粉碎机器缺乏安全防护、生产设备达不到防爆要求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受到上级单位的行政处罚。
单看这些违法行为的描述,多少都有些触目惊心。难以想象,如果相关部门没有及时进行安全排查,这些“定时炸弹”是否会在未来某一天被“引爆”?
更令人吃惊的是,这8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遍及常州每一个辖市区。换句话说,常州7个辖市区(含经开区),每家都被查出了至少一个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许,新闻出于“平衡”,所以每个辖市区各曝光一起,实际上可能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远不止这么几起。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被曝光、受到行政处罚、被责令整改……这在当下看来,或许对于企业经营和企业形象是一笔不小的损失。但就长期来看,政府部门加强安全排查、排除安全隐患,无论是对于企业发展、还是对社会的长治久安都十分必要。
安全生产,是企业生存发展的“生命线”。有些企业,为了片面追求经济效益,或者安全生产责任意识缺乏,又或者法律意识淡薄,在日常生产工作中忽视安全生产。因此,相关政府部门更应当承担起监管责任,让企业在追求高速发展的同时,也应当承担起安全发展的社会责任。
祸患常积于忽微。此时的防患于未“燃”,是为了避免未来更大的损失。假如等到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再“亡羊补牢”,就晚了。
从过往情况来看,安全生产领域往往都是不出事不要紧,一出事都是人命关天、波及甚广的大事。
5月24日,常州市武进区发生一起因瓶装液化气泄漏引发的爆炸事故,致1人遇难、5人受伤;30日,新北区某汽车灯具厂发生火灾事故,致3人死亡、1人失联。
▲武进区爆炸事故现场图片 来源见水印
这只是常州本土近一个月来的情况。放眼全国,类似的安全生产事件更是频频发生,屡见报端。
2015年8月,天津滨海新区一危险品仓库发生爆炸,造成165人遇难、8人失踪、798人受伤。
2019年3月,江苏盐城一化工公司发生爆炸,造成78人死亡、76人重伤。
今年5月31日,山西运城芮城县一化工厂在停产检修设备期间发生爆炸,造成3人遇难、3人受伤。
新闻报道中不起眼的数字背后,是一条条鲜活的生命,也牵连着一个个本该完整美满的家庭。这样事故的发生,实在是令人痛心惋惜。
常州是制造业强市,城市中坐落着大大小小的工厂。工厂里,工人们来自五湖四海。他们或怀抱着勤劳致富的梦想,或肩负着生活的重担,为着更加美好的明天而努力着。而生产过程中一个安全问题上的疏忽、一个差错,就有可能让他们平凡的梦想化作泡影。类似“小错酿成大祸”的事故,是人们最不愿意看到的。
今年6月,是第21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主题是“遵守安全生产法 当好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就是强调生产环节中的每一个相关责任人都应当摒弃推诿搪塞、敷衍了事的工作态度,在自己的岗位上尽职尽责,把好自己的“安全关”。
把好自己的“安全关”,是对自己的工作负责,也是对他人的生命负责。如果人人都能以“当好第一责任人”的态度,来应对工作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安全问题,在“与我有关”的细节中严防死守,或许就能将隐患排除在第一环节。让生产过程中可能酿成的大祸,都尽可能被扼杀在摇篮之中。
作者 | 三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