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非全日制研究生对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提起了行政诉讼,原因是不认可石家庄市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安家补贴政策将非全日制研究生排除在外的做法,事件背后有关“人才”“公平”的社会问题,在网络上引发热议。
在生活条件提升,对学历的关注度日益提高的今天,全日制研究生与非全日制研究生俨然代表了两个不同的群体,前者接受着“一心一意学习,肚子里都是真材实料”的夸赞,后者则是常常面对“学历买来的吧?”等等无端质疑。而根据国家标准规定,不管是非全日制还是全日制研究生,都是每年10月份开始报名,12月参加全国统考,考试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统一考试,统一录取,并不存在区别对待的问题。那为何会出现这等偏见?
人们对于“非全”研究生的固有思维大多出自于“非全”研究生的学习方式与时间安排。据了解,非全日制研究生在学习时间的安排上,往往依照着“有时间就上课”的行为模式以及不固定的上课方式,如网上学习,提交学习记录等,同时学校对于“非全”研究生的管理并不如全日制研究生那般严格,这种“随性”的举动在人们眼中则是“一心二用”的行为,即使是在相同的考试政策和标准下,也会出现“全日制比非全日制优秀”“非全都是绣花枕头”的言论偏见。对于学历的误解偏见导致人才遭受不公平待遇,这类现象并非一例,青岛、厦门等地都有在一次性就业安家补贴方面的“偏见”
据了解,在6月2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将国家统招的非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纳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安家补贴范围的通知》决定将“国家统招的非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纳入我石家庄市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安家补贴范围。考虑到非全毕业生在职地不同,培养方案不同等问题,各地引入人才政策存在差异是合情合法的,但对所有“非全”研究生都“一棍子打死”的做法是绝不可取的,政府应当出台相对细化的人才筛选方案,选出符合对应条件的人才进行补贴,并不是潦草对待以致于引发“学历歧视”的舆论问题。人才对待需谨慎,细化规则方是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