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的归属,虽然通过夫妻财产约定后,即使这个约定未经过公证、房产也未过户,但关于房产的约定仍然也是有效的。尽管如此,也不能把本该属于赠与性质的行为,通过夫妻财产约定的形式来实现。换句话说,有些行为,虽然名为夫妻财产约定,实际上仍属于赠与。而赠与的话,则应该公证或者过户后,方才不可任意撤销。简单来讲,A婚前个人房屋在婚后要加上B的名字、或者过户到B的名下,应该按照赠与办理;而双方婚后购买的房屋,原登记在A的名下,现在要明确归B所有,则可通过夫妻财产约定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