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常语】企业工会应该支持职工依法维权
【平常语】企业工会应该支持职工依法维权
近日,河南商丘张女士因发布一条朋友圈“我真羡慕人家按时发工资”,被公司以“造成恶劣影响”为由开除,同事因点赞也被开除。此事被报道后冲上微博热搜,引发网友热议。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介入后,两人已领取了经济赔偿金。员工能不能公开发布公司负面信息?来说说你的看法吧。
企业是成年人的协作组织,既然是成年人,每个人就应该明白界限在哪里。企业秘密是商业机密的一种,也是企业最高管理机密,一个企业有没有秘密,涉及广泛,也是检验企业管理的关键。企业秘密对企业而言,是生命,也是生产力。保护、守护公司的秘密,是每个员工的义务和责任。保密义务是法定的,无论员工与单位是否有明确的约定,其在职期间和离职以后均应履行该义务。在者,保密义务是道德义务,无期限限定。
从文章中很显然可以看出,张女士公开发布的是“我真羡慕人家按时发工资”的负面信息,说明张女士所在企业不能按时发放工资,属于拖欠工人工资的行为,不属于企业的秘密范畴。
因为,拖欠职工工资是一种违法行为。“真正以法律形式得到确定的是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的劳动法,明确规定不得拖欠工资”。2019年12月3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724号国务院令,公布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规定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张女士是在依法维护自身和全体职工的权益。
职工公布企业的负面消息,只要不涉及公司秘密,不无中生有,不夸大事实,真实的公布企业负面消息没有错。企业以“发布公司负面消息““造成恶劣影响”为由,把涉事职工和点赞的同事一并开除,是违反了《劳动法》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企业工会应该站出来为工人说句公道话,支持工人依法维权,保障工人在企业享有合法的话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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