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商丘某公司的张女士,接到朋友电话,告知说他们公司发了工资,张女士在朋友圈里发一条“我真羡慕人家按时发工资”,但意想不到的是,被公司以“造成恶劣影响”为由开除。更奇葩是,一位同事点个赞也被开除。此事被报道后引起网友热议。
工资关系到员工切身利益,张女士仅在朋友圈发了一条“我真羡慕人家按时发工资”而被开除,笔者认为,该公司的做法既不合情理也不合法。其一、从“情”来讲、员工靠工资养家糊口,期待每月按时拿到工资解决家庭各项开支,有的还有房贷、车贷,公司并没有设身处地的为员工着想,而把拖欠工资当作“很正常”事;其二、从“理”来讲,张女士在朋友圈里所发微信,是出自内心情绪的宣泄,并没有损害公司利益与形象,怎么谈得上“造成恶劣影响”呢!其三、从“法”来讲,《劳动合同法》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都明确规定,企业应按时支付员工工资。拖欠员工工资本身就是违法的,企业以此为由开除员工更是错上加错。事情发生后,张女士与同事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终于获得了经济补偿。看来该企业得补一补法律知识课了。
企业生存与发展,离不开员工的辛勤付出。员工与企业老板的关系其实质是劳资关系、即雇佣关系。员工为企业工作付出了劳动,企业按时支付员工报酬是天经地义的事。然而这家公司拖欠员工工资视作“很正常”的事,还不允许员工有想法,张女士在朋友圈里发了一条自已感慨信息,竟被扣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大帽子,完全是以势压人。看来这家公司还是很要面子的,然而不守法却丢尽了面子!企业与员工的利益是一致的,企业只有把员工当作自已家里人,做到感情留人、待遇留人,企业才有凝聚力,员工才会奋发努力工作,企业因此得到快速发展。该公司如此对待员工,还有谁愿意去,企业又如何发展!
员工在企业面前是弱者,尤其在当前员工就业比较突出的情况下,有些不规范企业往往存在一些有损员工利益的行为,作为员工不要为保饭碗而忍声吞气,而应拿起法律武器,善于为自己维护合法权益。